【明報專訊】一名來自中國大陸的女子﹐和人假結婚獲得身分後離婚﹐卻和安排了假結婚的餐廳老闆通姦﹐並生下孩子。當女子懷有第二胎時﹐卻東窗事發﹐被聯邦移民部發現她透過假結婚取得居留權。女子以人道理由申請繼續留在加拿大﹐但移民部認為她「不實陳述」(misrepresentation)問題嚴重﹐判她離境﹐5年中不得回加。她要求司法覆核﹐最終還是被聯邦法官駁回。
案中女子董氏於2002年獲得4年的學習簽証﹐到卑詩省讀書。但僅讀了半年﹐就返回中國。
其後﹐她又來到多倫多讀書﹐但這次並沒有合法文件。她被發現後﹐雖被移民部勒令離開﹐但她仍非法留下來。
2006年7月﹐董氏和一名加拿大人結婚﹐通過配偶團聚申請﹐於2011年5月取得永久居民身分。翌年﹐她便開始申請離婚﹐2013年獲批。
但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其實早在2012年便開始調查董氏假結婚的情形。2014年2月﹐移民部發現她「不實陳述」的問題﹐對她下達遞解令(order of exclusion)。董氏沒有挑戰移民部遞解令的合法性﹐反以人道理由申請繼續留加。
移民部在調查中發現﹐為她介紹假結婚對象的是一名開餐館的姓陳男子。當時陳氏已育有2個孩子。據稱﹐他倆的關係從2006年開始。陳氏雖每晚回家﹐但另方面每天仍私會董氏。
陳氏不但為董氏介紹了2個假結婚對象﹐還代她支付了2.5萬元。他現雖已跟太太分居﹐但他無意離婚﹐還聲稱要等2個孩子(分別生在1992年和1999年)入讀大學後﹐才申請離婚。
陳氏和董氏於2014年6月生下大兒子。自兒子出生後﹐他們就住在一起。陳氏與元配所生的孩子從未見過董氏﹐太太和孩子似乎也不知道丈夫有婚外情。
董氏以人道理申請居留的聆訊舉行時﹐2人的兒子只有20個月﹐她當時還懷有身孕﹐是個女兒。預產期是2016年3月。
董氏表示﹐她的孩子尚年幼﹐陳氏很忙﹐故如果她被遣返中國﹐只能她一個人帶著2名幼童。
她說﹐她屆時只有和自己的父母同住﹐但他們生活在農村地區﹐沒有好學校﹐經濟也很困難。她和孩子將要吃苦。
但移民部在考慮各種因素後稱﹐董氏的「不實陳述」問題﹐危及移民系統的正常運作。因此儘管將其遣返中國後﹐或對她造成很大困難﹐也未必是其兩名幼童的最佳選擇﹐但她必須對自己「許多年中嚴重的、有意的不實陳述問題負責」。
聯邦法官審閱雙方證詞後認為﹐移民部最初的判決沒有出錯的地方﹐決定駁回該女子司法覆核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