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對於政府在計劃出售的兩幅商業用地地契內,加入設立電影院的規定,仲量聯行國際董事劉振江說條款為該兩幅土地帶來掣肘,極可能會壓低地價,減少庫房收益。 劉振江說,條款「強迫」發展商一定要建戲院,但該地皮未必適合作戲院用途;若沒有相關條款,發展商可自行評估該地是否適合建戲院,惟現時發展商失去選擇權,該地的地價會被壓低。 戲院佔地多 營運成本高 劉振江又說,戲院佔地多,需要數萬方呎樓面面積,戲院承擔租金能力一般較零售及餐飲等行業為低;興建戲院對整體建築物的樓房結構,包括樓底高度、設計有額外要求,其建造及營運成本不輕,若商場可發展面積有過百萬方呎,發展商可用其餘商舖收益彌補當中差額,如發展面積只有數十萬方呎,則不足以彌補。 大型商場戲院吸人流 不過,劉振江稱戲院對消費者仍有一定吸引力,大型商場如太古城中心、國金(ifc)商場等,一般以戲院來吸引人流,培養消費者逛商場的習慣,藉此為周邊商舖帶來收入,因此這類商場的租金都可「看高一線」,最終要視乎實質可發展的地皮面積,才能肯定該地皮是否值得投資。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