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屋宇署每年會揀選目標樓宇,並參考選取目標樓宇諮詢委員會意見。委員鄺永昌透露,署方會先初步揀選,按各項指標為樓宇評分,再提供名單及報告予委員會參考,委員按相關資料,考慮樓宇的樓齡、保養狀G、位置及僭建物等因素提出建議,若近年曾作維修工程的樓宇,被揀中的機會將大減。 2015年選500大廈強制驗樓 直至2015年,約16,000幢樓宇被揀選,去年則有500幢。他鼓勵業主自願驗樓,愈早維修成本亦較低,亦可減少因失修而引致的安全風險。 自願驗樓毋須預先通知 自願主動驗樓方法簡單,屋宇署發言人說,業主毋須預先通知屋宇署,只需按計劃規定,委任註冊檢驗人員檢驗,該人員獲委任日之後7日內,向屋宇署呈交「委任註冊檢驗人員作樓宇檢驗及╱或監督修葺的通知」。如需修葺,業主須委任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或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已就相關修葺工程獲註冊),在註冊檢驗人員監督下完成。 及後,該獲委任的註冊檢驗人員須向屋宇署提交檢驗報告、完工報告及以指明表格填寫證明書,以作記錄及抽樣審查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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