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昨陳辭時,反駁議員一方的理據,強調不是讀出所有誓辭便代表宣誓有效,否則議員可在宣誓時做任何事也可。法官區慶祥其後問,莫稱只要在誓辭中加入其他字句,該宣誓便無效,若宣誓時高叫「我支持共產黨」、「我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否可行。莫回應說每個案件都要個別地考慮,但同意只要法庭裁定有關信息是宣誓一部分,無論是什麼內容,都會令宣誓無效。 稱客觀上不真誠不莊重 毋須證是否有意 莫樹聯陳辭時表示,宣誓並非單純讀出完整誓言便可,不然議員便可以饒舌形式讀出誓辭,即使過往立法會對議員宣誓時的表現寬大處理,不等於今次4名議員做法沒問題,法庭亦不應酌情處理。莫提到,議員一方認為拒絕宣誓與宣誓失敗有分別,惟人大釋法已指明,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辭不一致內容,也屬拒絕宣誓,故只要議員行為在客觀上構成不真誠不莊重,便是拒絕宣誓,政府毋須證明他們是有意這樣做。 指宣誓非發表意見場合 無關言論自由 莫樹聯說此案不是關乎言論自由,因宣誓並非適合的場合發表意見,4人選擇冒險作出違反法例的行為,須負上後果,並逐一反駁4名議員的理據。莫首先提到劉小麗以正常語速,讀出「定必秉承雨傘運動」的語句,卻以慢速讀出誓辭,改變句子的結構令語句變為毫無意義的字詞,這是改變誓辭,而她事後於facebook發文承認此事,又稱誓辭外是「更真誠的版本」,顯示她確認講話是誓辭一部分。 至於羅冠聰,莫樹聯稱羅已表明不是自願宣誓,又認為他以變調方式讀出「國」字,是拒絕效忠。莫又說梁國雄以持傘、展示人大8•31紙牌等是非語言方式表達意見,透過新方式繞過法律規定,以身試法,形容其行為已過分到摧珓驍}儀式的莊嚴。 而對於姚松炎,莫認為他首次宣誓時,因在誓辭中間加字被秘書長警告,惟第二次宣誓仍再次加字,可見他是有意圖改變誓辭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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