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去年一名年輕準爸爸為還債當無牌司機,接載3名男子到跑馬地豪宅,各人分配刀具一刻被途人目擊並報警,準爸爸被捕。被告孩子現已出世,他早前認罪,法官昨判刑時說,理解被告或受債主威迫,但勸誡總有正當方法處理債務,判他入獄1年及罰款3000元。 被告陸偉堅(23歲)早前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無牌駕駛及駕駛時沒有第三保共3罪。辯方律師表示被告的的勞教中心報告內容非常正面,但感化官稱得悉被告左臂經常脫臼,故不建議判勞教。 官:債主威迫非犯案理由 法官林嘉欣表示理解被告害怕債主,但受債主威迫並不足以成為犯案理由。林官考慮到被告年輕無案底,有一個出生僅3個月的孩子,且被告父親月前在內地發生意外,再加上信納被告無意用車內武器傷害他人,判被告監禁1年、罰款3000元,2年內不得申領車牌。 事發去年1月6日,被告因欠幾千元債項,被債主指派做無牌車手,載3名南亞裔男子前往跑馬地豪宅春暉臺停車場後,被在該處工作的私人司機發現他們在分配刀具,4人棄車逃跑,被告最終在紅磡被捕。辯方透露,被告起初不知車內有刀和鐵槌,以為只負責跟蹤監視某人。 【案件編號:DCCC457/1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