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何超明同時被控於2005年5月以出席哥本哈根國際檢察官年會名義,延長行程10日,帶同其妻及姨甥到北歐6國旅遊,涉款22.8萬澳門元,何承認6國的行程以「普通人」進行,非官式安排,但詳情則常以「不記得」及「不知道」回應。 案情指何涉嫌指示下屬虛構「特別培訓及公幹」制度,聲稱於2005年至2006年間有6次需報銷的公幹開支,包括泰國及新加坡,但其餘4次均無列明目的地。終審法院院長兼合議庭主席岑浩輝質疑,不明白何以要虛構制度及「不厭其煩」地報銷6次,何則言自己全不知情,認同「完全沒有必要」:「要問佢](下屬)點解咁做,累死人。」 出席年會 帶妻遊北歐6國 何強調,他曾獲時任特首何厚鏵以電話通話同意兩夫婦行程,但他無法證明哥本哈根國際檢察官年會主辦單位有否邀請其妻。惟何承認,當其妻所有開支由檢察院負責時,同行另外4名葡籍下屬的配偶卻需自行繳付機票,他又聲稱歐遊回澳後曾主動繳付其姨甥的旅遊開支,但未能向法庭提交有關單據為證。 另外,何昨日在庭上雄辯滔滔,一度主動向岑指自己與他「咁多年街坊」,岑該清楚自己因性格問題,一個司法官都沒到訪其官邸,他戲稱「應該搞酒會同BBQ(燒烤會),咁就陽光齱v,可能可因而避過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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