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六旬繼父疑因不滿繼子奪去他用來放腳的_仔,與繼子爭執互相推撞,盛怒之下到廚房取出15厘米長切肉刀,刺傷繼子腹部和胸部。繼父昨承認有意圖而傷人罪,官斥被告「差唔多鼳\(事主)」,質疑控方為何不控以意圖謀殺罪。 官質疑為何不控意圖謀殺 法官陳廣池表示,案情顯示被告饒亢宗(66歲)「差唔多鼳\(事主)」,案件近乎是意圖謀殺,質疑控方為何不控以意圖謀殺罪,控方回應指律政司曾經考慮,但最終決定控以傷人罪。 未傷及器官 事主返內地治療 控方指出,事主姚兆華並非香港居民,難以承擔在香港治療的費用,故在屯門醫院留醫7天後,已出院返回內地治療,明年2月將在江蘇醫院動手術。辯方透露,事主的急症室報告顯示,刀傷並未傷及器官,又求情指被告曾任酒樓經理,現已退休,正與妻子辦理離婚。 法官指事主傷勢嚴重,沒有永久傷殘是幸運,認為即使被告和事主有積怨,抑或事主奪去被告的_仔,也未至於扯事主的頭髮,繼而到廚房取刀傷人。案件押後至下月4日判刑,等候被告的心理報告,以及事主的最新醫療報告,其間被告還押。 欲斬頭部刺中胸腹 根據案情,持雙程證來港的事主姚兆華(27歲)今年5月26日返回天水圍天晴h晴碧樓一單位,在自己的睡房內用電腦,其間被告突然從後扯其頭髮,事主轉身捉住被告雙手,將被告推出其睡房,並推倒在客廳的梳化上。被告遂到廚房取出刀刃長15厘米的切肉刀,衝向事主意圖斬向其頭部,最終刺中事主的腹部,事主倒地後被告將事主按在地上,再用刀刺事主胸口。 被告其後被捕,警誡下承認刀刺事主,稱因事主奪去他用來放腳的_仔,他感到憤怒於是與事主推撞,事主用_仔擊向他,由於事主年輕和拿郤_仔,他於是到廚房取刀自衛,在事主倒地後他搶回_仔,並將_仔擲向事主的頭部。 【案件編號:DCCC585/1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