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湖2.6億圍標 判頭囚35月 官批政府監管不足 「肥肉令人垂涎」
【明報專訊】沙田翠湖花園2.62億元樓宇翻新工程去年被揭發圍標,工程判頭丘瑞田早前承認於工程招標前與管理公司、顧問公司、承辦商高層和法團主席等人商議圍標細節,令涉案承辦商得以「第三高」及「第三低」標價,承辦顧問工程及翻新工程合約,涉及賄款4500萬元,昨被判監35個月。
被告丘瑞田(58歲)早前承認4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法官林偉權昨判刊時,斥責圍標商人為向有關人物提供利益,不惜提高工程價格,甚至降低工程質素以謀取暴利,小業主多付了錢,卻得不到應有的維修,嚴重損害小業主利益。林官又批評政府監管不足,建議成立法定監管機構規管樓宇維修。
官令向兩法團退回25萬 辯方稱無資產無人聘
法庭又下令被告在30個月內,向濱景花園業主立案法團和翠湖花園業主立案法團,分別付回20萬元和5萬元的非法利益。辯方起初稱被告並無資產,現時行業內也已無人會聘請他,林官聞言回應,「唔係鵅A有良心麊圻簀倇\」,旁聽的10多名翠湖業主聞言大笑。
辯方求情時稱,案件至今只有被告一人被帶上法庭,部分其他涉案者曾被拘捕,但目前仍在保釋期間(見另稿),而被告向記者披露事件後再無參與,被告在案中只是介紹人,角色相對較輕。
辯方又稱,維修行內圍標情G普遍,又提及政府有出資鼓勵維修。林官聞言即插嘴﹕「政府係鼓勵維修,唔係鼓勵圍標」,又稱政府監管程序不足,「諗住佢]會憑良心辦事」,但最終「咁大塊肥豬肉令人垂涎」。
求情稱角色輕 官﹕認罪亦難大錯當小錯
辯方指出,被告已被還押逾9個月,希望法庭考慮判處被告兩年監禁,扣除在獄中行為良好等折扣後可盡快重獲自由;惟林官質疑「法律容唔容許我]咁寬鬆?」即使被告主動認罪,也「唔可以認鷟鸕礂A無錯,或者大錯當小錯」。林官又稱,法庭對於自首者會盡量從寬,但也有所限制。
法官林偉權判刑時表示,法庭同意由於被告自願向廉署說出事件,控方才能成功檢控,也同意事件能令小業主對圍標問題更警覺,決定給予被告額外判刑扣減,終判被告入獄35個月。
競委會﹕打擊圍標是執法重點
競爭事務委員會發言人表示,在《競爭條例》下,圍標是嚴重反競爭行為,打擊合謀圍標是競委會的執法重點,呼籲市場參與者,要透過競爭去競投項目,正圖謀圍標的人應放棄參與有關計劃,已參與圍標的人應考慮向競委會申請寬待。公眾人士亦應保持警惕,向競委會舉報任何懷疑圍標的行為。
【案件編號:DCCC5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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