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網絡直播」 主播須持證
[2016.09.27] 發表
【明報專訊】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下發通知,要求開展網絡視聽節目直播服務應具有相應質素,直播平台和主播必須持證,否則不得從事直播業務。《通知》還規定,任何機構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在網上使用「電視台」等專有名稱。業內人士指,被視為「流量神器」的直播行業將受沉重打擊。
中新網報道,「全民直播」近年在內地蔚為風潮。根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第38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今年6月,網絡直播用戶規模達到3.25億,佔網民總體的45.8%。由於競爭激烈、平台營運成本過高,一些網絡直播平台採取「網紅」擦邊球策略,利用涉黃、涉暴、甚至涉毒等內容吸引用戶,並催生一批靠低俗內容起家的「網紅」群體。
此次廣電總局下發通知,被許多網絡直播從業者視為打擊規範直播的「終極大招」。
有業內人士表示,「持證上崗」的影響不容小覷,那些短期內拿不到許可證的直播平台將面臨關閉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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