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新聞網海外版-明報加西版(溫哥華) - Ming Pao Canada Vancouver Chinese Newspaper
[ 前往新版面 ]
 
 
圖片
高僧為汽車開光,被指太過商業化。(網上圖片)
放大
 

其他新聞
最高法副庭長疑涉奚曉明案遭查
詐騙瞄準徵兵 徵兵辦開直播自清
亞美尼亞129電騙犯 羈押廣州
國航下架航班雜誌 涉種族歧視
滬冰火雙刀治療腫瘤 抑制復發
[顯示全部題目]

[昔日明報]

 
中國
 宗教條例修訂草案 提倡遏制宗教商業化

【明報專訊】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消息,國家宗教局近日報送的《宗教事務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現已全文公布,徵求意見。送審稿提出,任何組織或個人捐資修建宗教活動場所,不享有該場所的所有權、使用權,不得從該場所獲得經濟收益,禁止投資、承包經營宗教活動場所或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以宗教名義進行商業宣傳。

內地官媒報道,遏制宗教商業化是此次修訂中的一個重要方面,包括非宗教團體、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動場所不得接受宗教性捐獻,否則將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送審稿明確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是非營利性組織,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私分、侵佔、挪用其財產和收入;規定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教職人員應執行國家稅收管理規定等。

送審稿還強調,有投資、承包經營宗教活動場所或大型露天宗教造像行為的,將被吊銷登記證書。

違規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將處造像建設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罰款。為違法宗教活動提供條件的,除了沒收違法所得外,將處以兩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次修例還關注了利用宗教危害國家安全等問題。例如第3條增加規定:宗教事務管理堅持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禦滲透、打擊犯罪的原則;第4條增加規定: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等的活動,不得宣揚宗教極端主義,不得利用宗教破壞民族團結、分裂國家和進行恐怖活動等。

 
 
今日相關新聞
宗教條例修訂草案 提倡遏制宗教商業化
川2藏族尼姑上吊自盡 抗議佛學院遭強拆
達賴啟程出訪歐洲三國
[顯示全部題目]



引用明報

引用明報(加拿大)內容收費準則:(包括:報章,各類附刊,數碼及任何名下之內容)

文字:每100字(含標點符號) 30元
特別內容如獨家新聞,名家約稿等另按情況收費

圖片:每張50元
獨家,合成圖片,圖樣設計另議。

凡未於收費表列明之項目而屬明報(加拿大)內容者,引用者請先行查詢收費。

舉報剽竊內容獎勵辦法:

凡舉報可能剽竊明報(加拿大)內容者,若有關舉報能成功令明報(加拿大)追討有關費用,在扣除追討費用後,舉報者可獲有關金額的15%作為酬勞。

 
廣告 advertisement
 
 
廣告 advertisement
 
 
 
 
 
主頁 ,  聘請 , 招租 ,
商業招租  ,  出讓  ,  補習  , 
招生  ,  各類服務  ,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