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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中國公安部、中央綜治辦、交通運輸部、中國人民銀行等8個部門近日聯合發布《關於規範居民身分證使用管理的公告》,禁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分證。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擅自影印、掃描居民身分證,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公民的身分證。對身分證記載的個人信息嚴格保密,同時建立不良信用紀錄人員「黑名單」制度,冒用他人居民身分證者,須列入「黑名單」庫,並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時作必要限制,推動落實聯合懲戒機制。 (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