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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盜百萬公款「供養」男大狀 女文員囚30月

【明報專訊】51歲律師行前女文員聲稱遇上「中年危機」,迷戀比她年輕多年的執業大律師,虧空律師行約262萬元公款,把當中約107萬元款項供對方繳付寓所及大律師辦公室的租金。她昨於區域法院承認兩項盜竊罪,判囚30個月。

被告林玉明(51歲)昨聞判後於犯人欄內痛哭。根據案情,被告案發時於盧王徐律師事務所工作,職責包括處理公司的戶口轉帳。去年9月,律師行的合伙人發現公司戶口的部分款項,於未經授權下被人轉走,遂揭發事件。

求情指「中年危機」感乏味

警方調查後發現,被告於前年5月至去年9月期間,偷取律師行兩個戶口共約262萬元款項。被告承認把部分款項用作支付按揭供款,而另外約107萬元則用作支付大律師李偉豪的租金和生活費,但她堅稱對方不知道款項的來源。

辯方求情時透露,中五程度的被告於涉案的律師行工作逾21年,案發時月薪約1.8萬元。本案揭發後她已遭解僱,現任職助理。辯方形容本案是悲劇,稱被告因為遇上中年危機,感生活乏味而揮霍金錢,多次向財務公司借錢,更要把名下物業放售。她又迷戀因工作認識的大律師李偉豪,因而犯案。

辯方指李偉豪案發後已交出從被告所得的107萬元,連同被告約30萬元強積金,被告已向律師行償還約140萬元。辯方指被告深感後悔,並已盡失所有,包括法律界對她的信任。

法官郭偉健判刑時指出,不會猜測為何身為大律師的李偉豪,會收受月薪僅得1.8萬元的被告款項,並斥責被告違反僱主對她的信任,更令律師行聲譽受損,考慮她認罪,而且在失去理智下犯案,遂扣減部分刑期。

【案件編號:DCCC48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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