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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毓民(圖)昨在庭上稱,案發時只欲向外潑水,水杯卻意外「甩手」,最終飛至主席台附近,強調無意傷害任何人,事實上亦沒有傷害任何人。(楊柏賢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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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毓民辯稱潑水甩手飛杯 指欲羞辱政府無意傷人

【明報專訊】立法會議員黃毓民被指前年在立法會用杯擲向特首梁振英,事後被控普通襲擊罪,案件昨續審。黃毓民自辯時稱,當時見泛民議員集體走出位置抗議,決定聲援,其後見^面有水杯,欲向外潑水時卻意外「甩手」,致水杯飛至主席台附近,強調無意傷害任何人。

被告黃毓民(64歲)稱,早於20年前已在電台節目中指立法會議員要懂得「擒^、搶咪、掃場」,亦表示自己多次在議會中做肢體抗爭。他在盤問下稱,前年7月立法會答問大會時,泛民主派議員已一早定好在梁振英進場時集體抗議,他目睹情G後,認為他們十分「勇」,決定聲援。

黃毓民續稱,他欲上前做「破壞議會秩序、羞辱政府」的事,遂爬上^面,見上面有紙張,就擲出紙張,見有水杯,就潑水,卻一時「甩手」,一直無意圖傷害任何人,又強調水杯只向主席台方向飛出,事實上亦沒傷害到他人。

控方由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資深大律師黎婉姬代表,黎問黃,泛民議員看不到他在聲援,潑水如何羞辱到政府,質疑他「是否潑給自己看」。黃回應稱,電視在直播,其支持者會看到他在羞辱梁,會讚揚他的行為。

黎婉姬又問,黃毓民是否同意其掟杯行為是多次在議會擲物中「最危險」的一次,黃不同意。黎拿出一袋玻璃碎的證物,指黃因怕被刺到,不敢碰證物,黃稱他不敢碰是因為怕控方包裝不好,又指立法會內有地氈,玻璃碎在地上並不危險,「除非你屎忽痕,好似梁振英咁走去執」。不過,黃其後同意玻璃杯是他多次擲物以來,擲出最硬的物件。

指每次見到梁振英會激動

另外,黃毓民昨自辯時,三度批評梁振英是「壞人、卑鄙小人」,又指他每次見到梁都會情緒激動,激動至「要問候他的娘親」,不過因議會不容許,故改叫他「落地獄」,又指梁振英進場時與他距離十分接近,如果他存心襲擊,根本不需要擲水杯去襲擊他。

早前曾稱已向運輸及房屋局長張炳良及其他立法會議員發出證人傳票的黃毓民昨在庭上稱,他認為政府已不可信,其他議員又忙於選舉,現階段決定不傳召其餘的辯方證人。聆訊今續。

暫不傳召張炳良等證人

立法會選舉九龍西各名單排首位者按序為:1.吳文遠、2.何志光、3.毛孟靜、4.梁美芬、5.譚國僑、6.朱韶洪、7.黃毓民、8.黃碧雲、9.林依麗、10.蔣麗芸、11.關新偉、12.劉小麗、13.游蕙禎、14.李泳漢、15.狄志遠。

【案件編號:ESCC26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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