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害妓女囚終身 華青上訴被駁回
【明報專訊】2009年本那比妓院妓女謀殺案中,遭以成人刑期判刑的被告黃管辰(Peter Quon San Wong,譯音)欲上訴終身監禁10年不得假釋的刑期,但現遭卑詩上訴庭駁回。
黃管辰於2009年3月犯案,當年他還差5個月才滿18歲,但卑詩最高法院於2012年2月判被告一級謀殺在妓院工作的妓女,中國女留學生李平(Ping Li,譯音)的罪名成立,法官曾指罪行所造成傷害極為嚴重,並以成人刑期量刑。黃被判終身監禁,10年不得假釋。
黃亦因槍傷妓院東主李星(Xing Li,譯音)而被判入獄4年,刑期同時執行。黃就刑期提出上訴,並爭辯原審法官在考慮他欠悔意的證據犯錯。原審時判刑前的心理報告提到黃拒絕討論罪行,顯然表現出沒有悔意,法官認為最適當是按成人刑期量刑。
卑詩上訴庭的三人法官小組不接納黃的論點,維持原審法官以成人刑期量刑的理由,其中一名法官貝內特(Elizabeth Bennett)指,以理據的整體性考慮,很明顯量刑法官並沒有不適當使用欠缺合作或悔意這點,亦沒因此而傾向成人量刑。
就罪行的嚴重性,貝內特指法官需考慮兇案的恐怖本質,「罪行極之嚴重,殺害一名年輕女子,當她為生存求饒時卻被近距離射殺,因為(被告)在進行有計劃持械行劫時,對取得的金額不滿意。以豐富的想像力可想到更為嚴重和惡劣的情況,這些事實令人髮指。」
上訴庭小組另外兩名法官亦同意貝內特的裁決。
案情指遇害當年32歲的李平,生前曾經到新西蘭生活數年,並打算在卑詩的大學完成工商管理碩士學位,並被錦碌一大學取錄為國際生,她曾問居於上海的父母借來1萬元,而大學學費為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