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雙方為避稅 在中國付款
省府調高物業轉移稅

[2016.07.20] 發表
以300萬元的房屋為例,買方在中國付100萬元,可避稅約3萬元。(資料圖片)

【明報專訊】卑詩省府自今年2月16日,調高物業轉移稅稅率,超過200萬元以上部分課3%的稅,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地產經紀反映,一些中國買家會希望在中國付部分房屋交易款項,讓房屋購買合約上寫的最後成交價數字變小,若以300萬元的房屋為例,買方在中國付100萬元,可減少的物業轉移稅約為3萬元。

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經紀說,她的客人反映,周遭已有朋友在中國付部分房屋款,以節省物業轉移稅,並向她表示也想如法炮製。

該名經紀說,對同為中國人的買賣雙方來說,這似乎是雙方都有好處的辦法,即買家可省轉移稅,賣家如果賣出的是投資房屋,則由於少報成交價格,而可節省因房屋增值而需要多報的入息稅。

另一名經紀也注意到,買賣雙方若都是中國人,確實常常有人考慮在中國付部分款項,尤其是中國政府對資金匯出國外設有種種限制,同時將錢匯到加拿大又損失匯差,如果能夠在中國繳一部分錢,對買家來說不僅可省去找管道匯錢的麻煩,又可節省匯差。

律師王仁鐸指出,在加拿大買房屋,並未有法律規定,資金一定要進入加拿大才能購買,如果當事人同意在海外交錢,這也是他們的自由,至於物業轉移稅則是根據買賣合約上的成交金額計算。

不過,這些經紀均說非常不鼓勵買家在中國付部分房屋款,其理由在於,中國付錢的部分並不在合約當中,如果付了錢卻無法完成交易,可能衍生糾紛。

此外,如果合約上寫的購買合約成交價低於市場行情,也容易引起懷疑並被查稅。

卑詩省物業轉移稅稅率是20萬元及以下付1%,20萬元以上至200萬元部分付2%,200萬元以上部分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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