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大麻判4年 美籍男法院割頸亡
台灣司法史上頭一遭,被告聽判後當庭自殺身亡!美籍男子李瑪翰因非法種植大麻案,16日上午到彰化地方法院第12法庭聆判,不料,當彰化地院發言人、該庭審判長王義閔當庭宣判4年有期徒刑時,李男竟從口袋拿出預藏利剪,往自己左右兩側頸部猛刺,鮮血四濺,送醫後不治。
不滿判決 利剪刺喉
據《中國時報》報道,李瑪翰(Marhankatyrel Martin)來台10多年,曾先後在彰化、員林、溪湖多家美語補習班任職,私下卻在彰化永靖鄉的民宅內種植大麻,製作大麻煙,並提煉大麻膏使用,去年4月他遭警方查獲,今年3月被檢方依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罪及製造二級毒品罪起訴,彰化地院排定昨天上午進行宣判。
昨天開庭宣判時,法庭內只有7人,包括審判長、2名法官、書記官、通譯、被告和一名法警。李瑪翰冷靜聽完判決後,當庭表示不再上訴,也不需要律師,透過通譯翻譯得知被判4年後,開始嚼起嘴裡的口香糖,並冷笑一下,以英文說「4年?那不如我去死算了!」隨即拿出預藏在褲袋中、已拆成兩半的利剪刺頸自戕。
血濺法庭 通譯嚇傻
大量鮮血四處噴濺,現場一陣慌亂,王義閔與法警皆距離被告僅2公尺,他大喊法警卻來不及攔阻,加上李男體型壯碩,法警衝上前仍無法制伏;志工趕緊叫救護車並請地檢署法醫到法庭內急救,李男當時雙眼睜大,意識仍清醒,汩汩鮮血不斷自他頸項流出,法庭內、走廊上及法警全身都沾滿血[,距離最近的女通譯幾乎嚇傻。
員林消防分隊表示,上午10時17分獲報後趕到,從大量血[研判情況緊急,救護人員徒手為李男加壓止血,檢查發現李男左頸傷口長達12公分、右頸7公分,並深及頸動脈,止血困難,救護車雖在2分鐘內將患者送抵員林基督教醫院急診室,無奈因大量失血宣告不治。
王義閔指出,李男案訂昨日上午10點宣判,但他提早在9時就到法院,還曾託志工陪同進入地院,9時40分第一案宣判時,李男已獨坐在旁聽席上翻閱雜誌,看不出異狀。
事後調閱監視器發現,李男腋下夾了本捲筒狀厚雜誌,案發後法庭現場遺落的雜誌有破損痕[,懷疑他將利剪藏在雜誌內,躲避金屬探測器。員林警方表示,剪刀有磨過,李男可能早有預謀欲自我了斷。
預謀自戕 彰院不察
王義閔表示,李瑪翰並非在押嫌犯,依規定法庭只需配置一名法警,加上他屢次出庭都態度良好,並無必要當庭請法警搜身,最後一次開庭審理時,李男曾向庭上反映,他有家族性遺傳的精神病史,才需藉吸食大麻來穩定情緒。
死者妻子在2名男子陪同下認屍、製作筆錄;對於判決內容,她並無意見,但顧及育有2名年幼子女,不願意身分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