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證指死者求歡主動解衣扣 實為沒紐扣T恤
李偉良「拒求歡生兇殺」矛盾多 答稱「合理不合理都是事實」
【明報專訊】退休華裔女教車師傅馮許鳳榆命案昨日繼續審理。對於被告李偉良所聲稱的「受害人求歡不成便暴怒持刀傷人,自己奮力抵抗之下誤殺對方」的說法,檢控官找出許多自相矛盾的細節。而對於這些難以做出合理解釋的矛盾,李偉良一概以「記不清」作答,並稱「我不管這合理不合理,但我說的都是發生了的事實。」
李偉良在上周的證供中曾聲稱,Sandy 為了向他求歡而主動解開衣扣,解開胸罩的紐扣,並且抓住李偉良的手去撫摸她的胸部。
檢控官指出,死者的內衣是一件沒有紐扣的T恤衫,何來解開紐扣?李偉良先是聲稱,他記不清當時的細節,也記不清後來死者是如何穿回胸圍和T恤內衣。
在檢控官的再三追問下,李偉良改稱,Sandy用一隻手把自己的恤衫撩起來,然後用另一隻手把胸圍拉高,露出胸部的下半截。
檢控官立刻追問,「那她(受害人)又是用哪一隻手伸過來抓住你的手,拉到她胸前去撫摸她的胸部?」
李偉良回答,「我不記得了,當時的經過印象很模糊,動作的細節已經記不清,我不知道發生了什麼,所以說不清楚。」
檢控官假設李偉良剪斷了受害人胸圍的前半部,李偉良對此堅決否認,「我記得我從未做過,我不知道這胸圍是如何剪斷的。」
對於李偉良聲稱,受害人求歡不成便怒氣勃發,從廚房水槽旁的晾碗架上操起一把菜刀向他劈砍,他拿起砧板自衛,菜刀反彈砍傷受害人自己的額頭。
檢控官質疑稱,「受害人是習慣右手,但你畫的草圖卻顯示持刀的手是左手?」
李偉良說,「我不記得了。」
檢控官又問,「那受害人是用刀口來砍你還是用刀背來砍你?你畫的是刀背。菜刀反彈之後,又沒有砍到受害人的頭?有沒有傷到她?你所說的一切都不合理。」
李偉良對這些問題一概回答不記得了,「我不記得菜刀有沒有砍到她的頭,我沒有看見傷口。我不知道什麼合理不合理,但我說的都是事實。」
檢控官在法庭上指出,被告曾經聲稱,他在2013年12月26日案發當日去到死者家中,死者從不知何處拿出一個錘子給他,讓他用來撬開作為晚餐的生蠔,但事後又在李偉良出門倒垃圾的時間內,把錘子取回去,這個說法有問題。
「受害人住所的門口距離柏文垃圾房只有幾步之遙。你出門倒垃圾再回來,時間不可能像你所說的要1分鐘,而是非常短。然而警方發現錘子的地方,是在門口附近的櫥櫃內,櫥櫃門前還堆滿了雜物。受害人如何能夠在你出去倒垃圾回來之前的短短時間內,把門前雜物搬開,錘子放進去,把門關上,再把雜物堆放到櫥櫃門前?」
李偉良依然回答稱,「我不知道。」
檢控官又指出,被告聲稱他當日與Sandy(受害人英文名)見面並吃完晚飯,親眼看到她把餐後的不潔的碟子放入洗碗機內清洗。而警方在現場取證時看到,受害人家中的洗碗機,更多是被用作放置碗碟,而不是用來清洗。
第三點,李偉良根據記憶描繪了一個晾碗架,上面顯示一把菜刀插在晾碗架左側的槽內,同時還有一塊砧板斜放在晾碗架中間。檢控官指這完全不可能。
「真實的晾碗架左側的槽,內部被分隔成兩塊,只能放筷子或湯勺等細長的物件,一把菜刀根本放不進去;其次,左側的這個槽是懸空在水槽上方,而晾碗架內只有一個碟子,如果菜刀放入槽內,晾碗架就無法保持平衡翻到水槽內;第三,晾碗架內有一排排的分隔,那麼大的一個砧板,怎麼可能不受分隔的影響,斜放在晾碗架內?」
對此李偉良的回答是,「我沒有故意錯誤地引導陪審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