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6日加新社電)加拿大最高法院解除醫助死亡禁令法﹐判令正式生效﹐病人有權尋求醫生死亡。但醫生團體說﹐國會仍未通過聯邦法律﹐許多醫生不清楚﹐哪些病人合資格尋死。
最高法院去年裁定﹐病人患有嚴重、不可治癒的疾病﹐有難以承受的痛苦﹐即符合資格﹐申請醫助死亡。但聯邦政府的C-14號法案限制醫助死亡申請﹐指定可「合理預期」死亡的病人才有資格。
加拿大醫學協會(Canadian Medical Association)醫療專業副總裁布萊克默(Dr. Jeff Blackmer,圖)周一說﹐這種「中間」法律狀態﹐為醫生帶來挑戰﹐許多人不清楚﹐「嚴重、不可治癒」的意義。
同時﹐聯邦政府沒有立法﹐取代《刑事法》中禁止安樂死、醫助死亡的條款﹐許多醫生對推動程序、幫助尋死病人感到不安。
他說﹕「要注意的是﹐這不是拍打醫生手腕懲誡﹐或是吊銷執照的局面﹐如果他們作出錯誤決定﹐可能面對聯邦指控。假如法律到位﹐他們沒有遵從﹐就會陷入這個局面。
「假如他們幫助某人了結生命﹐有人告上法庭﹐法官認定﹐病人沒有嚴重、不可治癒病症﹐那麼醫生可能坐牢。」
加拿大家庭醫生學會(College of Family Physicians of Canada)主席霍爾(Dr. Jennifer Hall)說﹐在聯邦法律通過前﹐許多家庭醫生不願意幫助病人結束生命。她說﹐學會成員希望有關方面解釋清楚﹐醫助死亡有什麼管制標準。
「病人先與家庭醫生討論﹐家庭醫生希望確定﹐他們能向病人提供最恰當的信息﹐盡量給他們最好的輔導。標準愈清晰﹐他們愈安心﹐向病人提供信息。」
布萊克默說﹐儘管聯邦政府仍未立法﹐一些事情不能確定﹐有些醫生願意提供協助死亡服務。
但他相信﹐多數醫生先要尋求加拿大醫療保護協會(Canadian Medical Protective Association)的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