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增益:標準僅規管9農藥 政黨批有漏洞
【明報專訊】根據香港法例第549章《中醫藥條例》第119條,中成藥須註冊,除另有規定的藥物外,任何人不得銷售、進口或管有任何無註冊的中成藥。近來坊間流行吃藥粉,也須申請註冊中成藥。但若藥粉沒有包裝成專賣產品,沒有寫明服法及醫療宣稱等,便不是中成藥,毋須註冊。
倘沒寫明服法醫療宣稱毋須註冊
根據立法會衛生事務委員會《規管中藥材內的殘餘農藥》資料顯示,衛生署會透過市場監測系統,每月採集約30個中藥材樣本送交政府化驗所負責化驗,並設37個除害劑(農藥)殘留量檢驗測試項目。如化驗中藥樣本被檢出除害劑殘留量超標,便會進入第二階段,即將相關中藥材煎煮成湯,模擬服用狀態。2014年至今檢驗908個樣本,沒樣本煎煮後仍超標。
現時《香港中藥材標準》羅列9種農藥在中藥材中的最高殘留量,包括艾氏劑及狄氏劑、氯丹、滴滴涕、異狄氏劑、七氯、六氯苯、六六六、林丹及五氯硝基苯。中藥材一般不容含有任何有機磷除害劑殘留。不過,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網頁資料指出,除害劑的攝入量只要在人體每日可攝取量的安全參考值內,進食除害劑殘餘量超過最高殘留量的中藥材並不自動對健康構成影響。至於中藥材的重金屬及有毒元素含量,管委會也有含量限量,當中列明砷、鎘、鉛、汞每日或每劑的服量上限。
有政黨批評當局只明文規管9種農藥,另衛生署表示市民廣泛使用的藥用食材如菊花、金銀花、田七花及枸杞子等不屬《中醫藥條例》規管,有評論認為監管有漏洞。食環署則表示一般不屬中藥、中成藥或西藥的食品須受《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規管,除已獲豁免外須按照《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的規定,加上適當標記或標籤。任何人在標籤對食物作出虛假說明,或預計會誤導他人,即屬違法。而含有藥物成分的保健產品受《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規管。
■相關概念
規管(regulating)
責任(responsibility)
傳統中藥(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多層思考
1. 參考資料及就你所知,目前香港法例對於中成藥的監管有何不足之處?
2. 針對題一的問題,試向政府建議兩個解決辦法。
■參考資料
1. 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常見問題•關於中成藥註冊」﹕www.cmchk.org.hk/pcm/chi/main_faq05b.htm
答題指引可到以下網址下載:life.mingpao.com/htm/dl/20160606BO.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