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達明:限制範圍可檢討 審結前不宜公開案底
【明報專訊】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大部分的法庭聆訊都是公開進行,故他認為現時法例限制傳媒就保釋程序不能報道的範圍,實有可商榷之處。他認為有關規定的確限制了新聞自由,故社會應檢討它是否過時,「檢討麉Y咪要一刀切,所有炡ㄜ雥q報道……要平衡新聞自由同司法公正」。他反問一些在保釋程序所披露的資料,例如被告的職業等個人資料,若不會影響司法公正,「有咩原因要阻止報道?」但他認為,被告的案底在審訊有結果前不應被公開,因為可能會對被告造成不公。
湯家驊:聆訊公開可增判決信服力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近年法庭的態度已有轉變,「(法庭聆訊)愈公開愈好」,例如盡量公開於內庭進行的聆訊,令市民更了解法庭的審訊過程,更能信服判決,有助推廣法治。他認為在不損害被告人的利益下,盡可能公開聆訊過程是好事,傳媒亦應該獲提供更多指引。
湯認為,被告於審訊有結果前,其案底應盡可能不被公開,因為這會令公眾對被告的品格有懷疑及產生負面看法,影響審訊公正,但除了案底以外,其他於保釋程序所披露的資料,不一定要嚴格規定不能報道。他續稱,如果能夠根據社會最新的需要,對上述的規定檢討實屬好事。
於今次案件代表《蘋果日報》一方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昨於庭外表示,報道保釋程序的法例非常清晰,但多年來都沒有執行,令傳媒有誤解。他認為真正影響司法公正的是報道被告的案底,至於報道其他在保釋程序透露的資料,不少都沒有問題。他建議立法機構檢視法例,進一步釐清什麼內容可以報道,傳媒亦可主動要求律政司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