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菲案審結 4月下旬宣判
(渥太華23日加新社電)參議員達菲(Mike Duffy)的冗長審訊告一段落﹐主審法官周二說﹐他最早4月21日判決案件。
法官瓦揚古(Charles Vaillancourt)必須裁定﹐前保守黨參議員是否罪名成立﹐他被控31項詐欺、破壞公信及賄賂﹐事涉他任期內的申報開銷。
法庭裁決多數影響最少兩名參議員﹐他們疑涉類似控罪﹐等候審訊。這可能也意味﹐詳盡的參議院開銷審計揪出更多要受檢控的人。
但是﹐達菲案審訊長達10個月﹐當年帶動該案的渥京政壇氣候和文化都已改變。政府已改朝換代﹐民眾對此事的興趣減退﹐最後兩天庭訊移師到一個小法庭﹐很少人到場旁聽。
辯方律師貝恩(Donald Bayne)周二在結案陳詞說﹕「這人經歷慘痛遭遇﹐他受屈辱﹐被人嘲笑﹐以後還會﹐很少人落此地步。」「檢察官用很多時間說﹐你不能相信他的所有說話。你不必依據這個證據判他無罪……整個證據顯示﹐控方無法證明本案全無合理疑點。」
達菲8年前獲委任保守黨參議員﹐代表愛德華王子島。他的開銷問題曝光﹐控方提刑事控罪﹐他不承認所有控罪﹐參議院仍受操守醜聞纏繞。
首28項控罪涉及他在參議院頭4年申報的開銷﹐包括生活費、旅費和辦公室開銷。在這段期間﹐他縱橫全國各地﹐為保守黨籌款﹐他是該黨吸金王。
控方提出這28項控罪﹐問題在於達菲的旅費、他為渥太華地區數十年寓所申報生活開銷﹐還有他拿參議院預算款項支付一些服務﹐控方說那些服務未獲參議院批准。最後3項控罪涉及前總理哈珀的前幕僚長代還的90,000元款項﹐控方說那張支票代表賄賂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