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新聞網海外版-明報加西版(溫哥華) - Ming Pao Canada Vancouver Chinese Newspaper
[ 前往新版面 ]
 
 
圖片
發展局前局長麥齊光(前左)及路政署前助理署長曾景文(右)被控串謀詐騙租津案糾纏3年多,昨日終院裁定二人得直。圖為二人在終院門外互相握手道賀。(李紹昌攝)
放大
 
發展局前局長麥齊光(右二)及路政署前助理署長曾景文(右一)串謀詐騙租津一案糾纏3年多,昨日終審法院裁定二人得直。兩人與代表他們的資深大律師李定國(左二)及律師許天福(左一)在終院門外多次握手道賀,眾人散庭後更一起往慶功。(李紹昌攝)
放大
 
麥齊光(右)因獲邀請加入梁班子,被指與妻子(中)及曾景文(左)等牽涉騙租津案件,麥、曾二人一度被判緩刑,終院昨一錘定音,裁定二人上訴得直。(李紹昌攝)
放大
 
放大
 

其他新聞
黎棟國稱失蹤案求助內地未回覆 《環時》﹕強力部門有法「規避法律」
吳亮星就「嫖妓論」道歉 李太:摑你一巴再說對不起
報攤堅持賣「禁書」 誠品稱無受壓
持英護照保障度 視乎英政府取態
學民思潮英美領館請願
[顯示全部題目]

[昔日明報]

 
港聞
 毋須陳辭 終院上訴得直兼獲訟費 麥齊光曾景文撤騙租津罪

【明報專訊】加入特首梁振英班子12天便下台的發展局前局長麥齊光,與路政署前助理署長曾景文,1985年訛稱互租單位騙取租津約70萬元,3年前二人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詐騙等6罪成立,同被判囚8個月、緩刑兩年;二人不服上訴被駁回,昨向終審法院上訴獲判得直,獲撤銷定罪及判刑,終院並下令由律政司支付二人在原審、上訴及終院的訟費。二人對判決表示非常開心,麥齊光笑言「雨過天青」。

終審法院押後頒發判決理由。律政司發言人稱尊重終院的裁決,並會在收到判辭後,詳細考慮是否有需要在任何方面作出跟進。此外,麥齊光(65歲)及曾景文(60歲)原被指騙取約70萬元租津,二人當時被定罪後,連同利息麥表示會賠償70萬元、曾氏則賠償118.8萬元,由於兩人已被撤銷定罪,代表律師許天福表示二人可取回有關賠償。

官直接提問控方

終院法官昨甫開庭便表示毋須上訴一方陳辭,直接向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鄧樂勤提問。控方案情指出,根據證供,法庭可以做出無可抗拒的推論,裁定麥、曾兩人互相代對方持有物業,以騙取政府的租津。惟終院指出,兩被告停領租津後,先後出售名下單位,當時二人更草擬信託文件,委託對方負責賣樓;終院認為若二人已經互相代為持有對方單位,根本毋須在賣樓時作此安排。

馬道立:他們沒做非法的事

霍兆剛及鄧國楨常任法官先後提出,事實上兩人有合法方式申領租津,二人根本毋須作出上述安排。首席法官馬道立亦表示,他們沒有做出非法或不正確的事,即使是合法的事,有人亦不希望全世界人也知道。

終院稍後亦毋須代表麥、曾的資深大律師李定國(John Reading)陳辭及回應,休庭約15分鐘後,裁定二人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律政司一方反對支付辯方在原審、上訴及終審的訟費,指二人曾作出自招嫌疑的行為。惟終院不同意,鄧國楨法官更稱麥、曾二人被案件纏擾3年多,其間「無賠償、無道歉」。馬道立終下令由律政司支付二人在原審、上訴及終院的訟費。

控方指二人租住自己單位

麥齊光及曾景文原被控串謀詐騙、代理人意圖欺騙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等6罪。控方案情指出,曾、麥於1985年6月8日分別與妻子聯名買下城市花園22E、21E樓上樓下單位,同日向匯豐授信財務有限公司申請按揭。其後兩人互租對方單位,麥、曾於1986至90年間各申請租津26萬元及44.5萬元。雙方於1990及1992年三度簽署授權書,同意對方以租客身分轉售租住單位,曾、麥分別於1990年12月及1992年7月,以249萬元及418萬元出售對方單位。雖然曾及麥分別是22E及21E單位註冊業主,但控方認為事實上,曾景文才是21E單位真正業主,22E單位則實由麥持有,換言之二人分別租住自己單位。

辯方則指二人在租住的單位中沒有經濟利益,而互租單位是合法安排。曾氏於1990年擬出售22E,但由於單位仍有租客,故曾氏與麥協議交換所持有的單位,令曾景文可以出售空置的物業,而兩人交換單位時已停收租津。

【案件編號:FACV2/15】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

 
 
今日相關新聞
毋須陳辭 終院上訴得直兼獲訟費 麥齊光曾景文撤騙租津罪
曾景文被指遭拉下水 麥庭外握手:We are good friends
訟費料千萬 納稅人埋單
議員讚麥人才 可重返政府
[顯示全部題目]



引用明報

引用明報(加拿大)內容收費準則:(包括:報章,各類附刊,數碼及任何名下之內容)

文字:每100字(含標點符號) 30元
特別內容如獨家新聞,名家約稿等另按情況收費

圖片:每張50元
獨家,合成圖片,圖樣設計另議。

凡未於收費表列明之項目而屬明報(加拿大)內容者,引用者請先行查詢收費。

舉報剽竊內容獎勵辦法:

凡舉報可能剽竊明報(加拿大)內容者,若有關舉報能成功令明報(加拿大)追討有關費用,在扣除追討費用後,舉報者可獲有關金額的15%作為酬勞。

 
廣告 advertisement
 
 
廣告 advertisement
 
 
 
 
 
主頁 ,  聘請 , 招租 ,
商業招租  ,  出讓  ,  補習  , 
招生  ,  各類服務  ,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