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英國駐華大使館前日證實,銅鑼灣書店失蹤者之一為英國公民,要求港府及中方援助,令事件上升至外交層面,但同日中國外長王毅表示,按《基本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李波「首先是一名中國公民」。翻查1996年資料顯示,中英雙方在擁有英國護照人士的港人所受保障曾有一番爭議,當年《大公報》報道,英外交部的聲明指英國雖然不能向擁有雙重國籍人士,在另一國籍所屬國或地區提供領事保護,「但就個別個案提供什麼保護是由英國政府決定」。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持不同類別英國證件人士,如英國公民護照持有人、BNO持有人,也可泛稱為「英國公民」(UK citizen)。涂指出,難言英政府對不同證件持有人,以至俗稱「二等公民」的BNO持有人可提供哪些保障,「這要視乎當屆英國政府的決定」。 中國不認雙重國籍領事保護 根據1996年人大常委會頒布的國籍法解釋文件,當中指明所有香港居民,不論是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簡稱BNO)」,或是透過當年居英權計劃獲得英國公民身分,中國都不予承認,在香港地區以及中國不享有英國領事保護權利。 英國外交部在同年12月發出聲明反駁,指無論是透過英國國籍甄選計劃或其他取得英國國籍的人士,都得到英國政府的相同對待。英方指出,根據國際法,英國雖然不能向擁有雙重國籍人士在另一國籍所屬國或地區,向該人士提供領事保護,「但就個別個案提供什麼保護是由英國政府決定」。 葉劉:用回鄉證即自認同胞 前保安局長、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表示,雖然中國國籍法不承認該人士英籍身分,但英國「可以爭取」。她指出,回歸前曾持不少擁外國護照的香港居民,因擔心雙重國籍不享外國領事保護權利,而自動放棄中國籍。她認為,在今次事件中,李波若多次往返內地,都是用回鄉證而非英國護照入境,即承認自己是同胞,即很難要求英國保護他。 中大社會科學院副教授沈旭暉昨日在facebook剖析持有BNO的好處與壞處,帖文在網上瘋傳。沈旭暉稱,雖然他認為持BNO好處有限及有灰色地帶,「但依然肯肯定絕對有好過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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