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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控方:企門外一個鐘追薪?

【明報專訊】次被告黃志華昨自辯期間,多次被主控官黎德誠質疑其證供。根據黃庭上的說法,案發當日他陪同首被告葉劍華到九龍塘德雲道向前僱主追薪,作為「精神上的支持」。黎德誠質疑,為何他抵達後1分鐘便駕車離開,黃回應說該處沒有車位,遂到附近九龍城廣場泊車。控方隨即反問,為何泊車位後不回去找葉,黃辯稱他在該處吃早餐,並語帶晦氣地說:「咁我肚餓嘛。」

次被告:1分鐘離去因沒車位

根據警方錄影會面片段,黃曾向警員承認案發當日早上,陪同葉到九龍塘德雲道拿取早前偷來的電單車,其後前往劉進圖的寓所樓下,並尾隨劉的座駕至西灣河施襲。惟黃志華昨自辯時,稱案發前獲葉的前同事「傑仔」告知,葉的林姓前僱主將於德雲道為某住宅進行裝修工程,遂前往該處等他出現,並趁機向他追薪。

主控官黎德誠隨即問黃,當時有沒有到該住宅敲門,查詢林是否身處在內,黃回答說﹕「沒有。」黎德誠續問﹕「你]就咁企鰜蚺@個鐘?」黃回答說是,並稱沒向途人查問。黎又質疑,當日黃逗留1分鐘便到九龍城吃早餐,卻過了1小時20分鐘後才離開,沒有繼續「精神上支持」其朋友。黃解釋稱,吃過早餐後他在附近逛了一會,後來直接到九龍塘港鐵站與葉會合。

根據葉日前的庭上證供,其前僱主名叫「林子俊」,但黃昨自辯時卻把林的名字說成是「林子傑」。黎德誠質疑,黃把「林子俊」和「傑仔」這兩個名字「合而為一」,黃連忙否認,又說「可能我講錯驉v。

首被告:公安拘10天等瘀痕消失

另外,葉劍華自辯時稱被內地公安打瘀兩邊面頰及腹部,黎德誠拿出葉回港後所拍攝的照片,質疑他的臉上沒有瘀痕,葉回應說公安把他拘留10天的目的,就是等他的瘀痕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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