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去年7月出獄後翌日出席《城市論壇》,遇上婦人走近台前「熱烈」示威。他出手推向對方臉部,被控普通襲擊,原獲罪脫。惟裁判官昨接納律政司覆核裁決申請,同意梁國雄當時反應過敏,超越一般人認為的自衛動作,遂改判他罪名成立,罰款3000元。 長毛斥律政司針對反對派 被告梁國雄(58歲)離庭稱將與律師研究是否上訴,他重申律政司針對反對派,一再勞師動眾,覆核他涉及的案件。他稱退休警司朱經緯在佔旺時期執勤,揮動警棍打途人,片段廣泛流傳,「睇畫面嚴重過我,點解唔告」。 官稱長毛反應過敏 裁判官溫紹明原審時裁定,梁國雄出手推向保衛香港運動成員郭綺華(60歲)的臉部,動作沒有必要,但未能排除梁國雄坐在台上,無路可退,為求自衛阻止郭逼近而出手。他昨裁決時承認犯錯,僅考慮梁國雄的行為是否出於自衛,但未如控方指出,需要客觀考慮動作是否合理。他形容梁國雄反應過敏,使用不合理武力保護自己。案發時郭一直趨前指罵梁國雄,手中沒有武器,亦無證據指郭意欲施襲。法庭雖不能排除梁國雄為保護自己而出手,但動作已非合理範圍,遂推翻先前裁決,改判梁罪名成立。 控方指梁國雄有26項案底,其中1次為襲警,被判履行社會服務令,並指郭因是次事件,亦被判普通襲擊罪成而罰款3000元。溫官判刑稱本案涉政治活動,案情非特別差劣。梁國雄受郭挑釁而出手,只有單一接觸,郭承受傷害亦輕微,「事件證明,武力只會帶來武力」,遂判罰款。 案發於去年7月6日,梁國雄出席論壇時遇上保衛香港運動示威,被郭手持碌柚葉指罵他「死監躉」。郭在論壇開始前衝到台前再次指罵梁國雄,梁出手推向郭的臉。 【案件編號:ESCC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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