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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葉劍華(圖)曾向警員承認犯案,惟被問到付酬者身分,他卻說「我唔想講」。(李紹昌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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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進圖於去年2月26日在西灣河海旁被人斬傷,庭上透露被告承認案發前曾在明報工業大廈外等劉下班,並駕車跟蹤其私家車,從而得知他的車牌和住址。圖為劉進圖早前往高院作供的情G。(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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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被告黃志華(圖)被指與首被告葉劍華「細細個鶬p和墟打機識」,葉指案發當日黃負責斬劉進圖。(李紹昌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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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劉進圖遇襲案的總警司區展秋案發時是高級警司,他曾前往廣州與廣東省公安廳副廳長郭少波開會,要求內地公安找出本案兩名被告及將他們送回本港。(黃文雋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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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警問誰買兇 被告﹕我唔想講 「收錢做洁v稱不清楚對方行兇目的

【明報專訊】《明報》前總編輯、現任世華網絡營運總裁劉進圖去年2月26日在西灣河海旁被斬傷,案件昨於高院續審。控方庭上播放首被告葉劍華與警方錄影會面的片段,葉承認有人以10萬至20萬元利誘他行兇,並由他招募和接載刀手。惟被問到付酬者身分,他卻說「我唔想講」,又表示不清楚對方行兇目的。

獲邀斬人 次被告:無所謂,好呀

控方昨於庭上播放首被告葉劍華(38歲)與警員錄影會面的片段,他首先確認曾於警誡下表示:「我都係收人錢做洬Q,我負責隅悟Q,斬人係華仔斬謘v,警員隨即問他「收人錢做洁v是什麼意思,他兩度回答說:「我唔想講。」葉憶述去年1月有人邀他行兇,翌日他便問次被告黃志華(38歲)「有人畀10萬至20萬斬劉進圖,好唔好?」,黃回答說「無所謂,好呀」,惟二人從沒談如何分帳。

葉向警方講述犯案過程時稱案發日早上9時許駕駛早前偷來的電單車,接載黃到劉進圖寓所樓下等候。約早上10時,劉駕駛私家車出門,兩人尾隨。劉抵達西灣河海旁後落車,他們便把電單車泊在劉的座駕左前方,黃隨即下車斬劉,歷時約10秒,行兇後黃登上電單車逃去。

二人其後在西灣河某處下車,黃帶茈刀離去,葉則乘的士往九龍塘。葉其後致電黃,相約於九龍塘站外的「7-11」便利店見面,等待期間他曾到該店買煙,並以八達通付款。見面後葉駕車接載黃到梧桐河,把兇刀和手套扔到河中,再把頭盔和葉的風褸扔到垃圾箱,二人分別返家。

犯案後相約北上按摩

下午約2時許,葉致電黃提議到內地「K骨」,二人遂結伴前往內地。葉數天後曾返家拿1萬元現金,並把行兇當日的衣服扔到垃圾站,其後再返回內地「K骨」,他解釋把衣服扔掉是怕被人認出有份襲擊劉。

葉又向警員強調,本案沒其他人參與。被問到有否收到利益,葉稱「M家未有」。至於如何得知劉的樣貌,葉表示「我唔想講」。根據控方開審陳辭,警方曾於黃的手機內發現一張劉進圖的照片,劉作供時則指該照片是在案發前一年、在某研討會拍攝。

葉指他只有中一程度,任職水電維修散工,與母親及胞姊同住粉嶺永寧村,於約14歲時認識黃,「細細個鶬p和墟打機識」,並稱呼他做「華仔」。

另外,負責本案的總警司區展秋昨被首被告葉劍華的大律師艾勤賢質疑,香港警方把「骯髒工作」(dirty works)留給內地公安,法官認為問題不妥當,艾勤賢改問港警是否待兩被告於內地招供,其後公安才將他們交回本港,區表示僅要求公安找到兩被告並盡快送返本港(見另稿)。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328/14】

明報記者 黃建邦

實習記者 黃文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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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質疑警「髒活」留公安
跟蹤劉出門 明報外等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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