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裁父母不應逼孩子接受性取向
母讓兒子穿女裝 父燒衣反對

[2015.06.13] 發表

【明報專訊】安省荷頓區(Halton)法官審判一宗撫養權訴訟案﹐裁定一對夫婦應給兒子空間﹐決定自己的性取向。案中有人發出恐嚇電郵﹐焚燒女孩衣物。

法官奧康內爾(Sheilagh O'Connell)裁定﹐兩夫妻共享4歲兒子撫養權。法庭簡稱S的小童在不同時候說﹐他想做女孩。法官裁定﹐父親和母親都不能強迫孩子接受他們的性取向。

母親讓男孩穿女裝﹐對他使用女性代名詞。但父親焚燒女孩衣服﹐說母親將她的意願強加在男孩身上﹐尤其是她一直希望有個女兒。

奧康內爾裁定﹐S童應可決定他自己的性取向。法官在6月1日判決書寫道﹕「為人父母﹐需給S一些不同表達方式﹐應該支持S﹐但不應鼓勵任何性傾向。假如母親強迫S違反他的意願﹐做個典型女孩﹐無疑傷害他的心靈。假如父親強迫S違背意願﹐做個典型男孩﹐無疑傷害他的心靈。」

案件涉及安省伯靈頓(Burlington)男子與奧克維爾(Oakville)女子﹐兩人結婚6年﹐有兩個孩子﹐亦即4歲的S和3歲的孩子﹐夫妻2013年2月離婚。這是痛苦的分手﹐兩人為了長期未決的撫養權對簿公堂。夫妻2014年都有照顧小孩﹐那時父親發現﹐S在母親住處穿女孩服裝﹐他的母親說他是「她」。

母親辯稱﹐S想做女孩﹐也自稱是女生。父親認為﹐母親將自己的意望強加S身上﹐有一次甚至說﹐S「會是多麼漂亮的女娃」。

法庭裁判書說﹐有一次﹐父親在後院焚燒S的女服﹐母親說S被迫那麼做﹐但父親說是S的主意。

後來﹐荷頓保護兒童會(Halton Children's Aid Society)建議﹐兩人找邦尼法西奧醫生(Dr. Herbert Joseph Bonifacio)幫忙。

多倫多病童醫院(Toronto's Hospital for Sick Children)變性青少年診所(Transgender Youth Clinic)主管邦尼法西奧說﹐S對典型男孩與女孩的衣服及活動有興趣﹐性別表達不應與性傾向混淆。

醫生建議男孩的父母﹐不要給具體性別的衣服與玩具﹐但提供各式各樣衣服與玩具﹐讓S揀選。他建議父母﹐仍叫S為男孩。

男孩的父親發了恐嚇電郵給邦尼法西奧醫生﹐說「除非我坐牢﹐你是我的新特別項目」。他又說﹐醫生給S貼了「女生標籤」。他後來向醫生道歉﹐說他有性別困惑﹐才會發脾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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