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改廣告覆核受理官拒禁播
高院:爭議複雜應聆訊 續播損害不大
【明報專訊】退休攝影記者不滿政府今年4月開始播放「2017一定要得!」政改宣傳廣告,認為廣告不涉公眾利益,只為向立法會議員施壓,他早前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要求法庭頒令禁止播放有關廣告。高院昨頒下判辭,決定受理司法覆核申請,但拒絕頒下臨時禁制令,換言之政改廣告仍可繼續播放。
政改表決將於下周三在立法會舉行。申請人張德榮庭外表示,即使司法覆核將於政改表決後才開始審理,不代表覆核沒有意義,他深信政府的政改方案必被否決,當政府下一次重啟政改,本案裁決便成為案例,限制政府以後播放政改廣告。
申請人:倘重啟政改 可成案例
張德榮一方早前指出,涉案廣告屬政治廣告不涉公眾利益,但通訊局未有審理便指示電視台和電台播放,而且法例禁止電台及電視台播放政治廣告,若給予政府豁免實屬歧視,牴觸《基本法》和《人權法》。
答辯人通訊局稱,局方只做行政工作,無可能事先審查每段政府廣告。另一答辯人新聞處認為,政改屬公眾焦點,涉案政改廣告讓市民知道政府立場,涉及公眾利益。若申請人認為政府播放政治廣告屬歧視,應先挑戰禁止刊登政治廣告的法例,而非要求政府不播放政治廣告。
高院法官區慶祥於判辭指出,本案涉及公眾利益的定義、通訊局應否對政府廣告作播放前審查,以及政府播放政治廣告是否享有豁免等重要議題,認為判決所造成的影響廣泛而深遠,加上與訟雙方提出的理據,表面來看都具說服力及有合理可爭辯之處,認為本案涉及的爭議複雜,應展開完整的聆訊,待與訟雙方再作陳辭及提出證據,遂批出司法覆核的許可。
官:判決影響深遠
惟法官認為,由於本案涉及政府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力,而且申請人草擬的臨時禁制令內容,與其草擬的最終禁制令相同,故考慮是否批出臨時禁制令時,須採用較高的標準。法官指涉案的政改廣告自4月22日已播放逾一個月,加上立法會即將就政改方案投票,故涉案廣告即使繼續播放,可能造成的損害亦不會很大,遂拒絕頒下臨時禁制令。案件將排期作正式司法覆核聆訊。
【案件編號:HCAL6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