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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麗幗(圖)一方稱,司法覆核一旦勝訴,政府須提出新的方案供立法會表決,故本案並非如政府一方所指是「學術討論」。(李紹昌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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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答辯方「政改三人組」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表示,人大常委手執政改最終決定權,政府須跟從決定;梁麗幗一方代表律師黃文傑回應,若然如此,「人大何不直接宣布下任特首是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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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請人梁麗幗由資深大律師黃文傑等3名大律師代表,黃文傑陳辭指政改諮詢文件稱人大8?31決定具法律約束力,屬誤導公眾。(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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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入稟挑戰人大決定 梁麗幗圖煞停政改
政府﹕港法院無權裁決

【明報專訊】政府按人大常委8?31決定設下的特首選舉方法框架,展開政改第二階段諮詢。學聯前常委梁麗幗申請司法覆核,指人大決定對本港無法律約束力,政改諮詢文件出錯,應重啟諮詢。高院昨聆訊完畢,押後決定是否批出許可。梁一方表示,獲批許可將申請臨時禁制令煞停政改。

獲批覆核將申臨時禁令

呈請人梁麗幗由資深大律師黃文傑等3名大律師代表,黃文傑陳辭指政改諮詢文件稱人大8?31決定具法律約束力,屬誤導公眾。黃表示,人大決定如不符合《基本法》,對本港便無約束力,而根據人大2004年釋法,人大只決定是否需要修改特首產生辦法,但8?31決定設下2至3名候選人等框架,超越2004年釋法的權限,選舉辦法亦應由香港決定,呈請人大表決;而諮詢文件從未提及其他可行方案,例如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提出「白票守尾門」方案,令諮詢出現問題。

質疑8?31決定法律約束力

黃文傑又稱《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約)確保公民可參與政治,及參與選舉與被選權;立法會卻無機會修改人大訂下的選舉框架,他強調有必要現在修正諮詢,否則政改通過,成為《基本法》一部分,錯誤無可挽回。

資深大律師余若海等3名大狀,代表答辯方「政改三人組」(政務司長林鄭月娥、律政司長袁國強、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譚志源)。余稱人大常委手執最終決定權,政府須跟從決定;黃文傑回應若然如此,「人大何不直接宣布下任特首是誰」。余指梁麗國一方認為政府跟從無約束力的人大決定,而展開政改諮詢,其實等同間接挑戰8?31決定,惟余強調,本案涉人大決定,港法院根本無權裁決,本案不應批出許可。

政府﹕選舉框架沒違背公約

余若海續說,香港提出的選舉方式若不獲人大接納,政改諮詢便失去意義,8?31決定的選舉框架沒有違背公約,確保普及而平等的選舉,合資格選民可投票,投票不記名,選民若不滿意該2至3名候選人,大可投白票。他又稱,港英時代雖奉行公約,卻無人提出要選舉港督,「毋須是資深大律師,就算小學生都理解(港英時代無人提議選舉港督)」,英國首相亦由執政黨推舉。余補充指須以循序漸進方式達至普選,不可能一步到位。

法官區慶祥押後頒布決定,但稱政改如「不能停的火車」,立法會即將表決,若法庭在表決後才頒下許可,有何意義。黃表示屆時會申請臨時禁制令,暫停政改進程。

【案件編號:HCAL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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