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局倡一成海岸列保育區
【明報專訊】環境局最快今年4月諮詢公眾,建議動用公帑推出嶄新的保育計劃,透過防治污染和規劃等手段維持本港生物多樣性,措施包括於2020年達到一系列目標,例如至少有17%陸地及10%海岸及海洋劃為保育區等。負責督導的委員會成員文志森表示,近年本港大興土木,落實行動計劃可避免生態敏感地點遭破壞。
督委會成員:可免敏感地遭破壞
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是一條國際條約,涵蓋範圍十分廣泛,包括氣候變化、食品安全、人類健康、潔淨空氣、食水供應、經濟發展甚至扶貧。《公約》於1992年開放供簽署,現有194個締約方,中國於1993年加入,而《公約》的適用範圍已於2011年5月9日延伸至香港,香港必須於今年限期內制訂計劃,並於2020年達到一系列目標,例如至少有17%陸地及10%海岸及海洋劃為保育區等。
政府為制訂保育計劃,成立生物多樣性策略及行動計劃督導委員會,該會昨舉行最後一次會議,同意將該會轄下多個專題小組提出的逾400項建議,融合成為38項行動綱領,並提交政府。
政府會按照該38項建議,制訂諮詢文件,諮詢公眾3個月,最後決定推行計劃內容。
38項建議 諮詢公眾3月
漁護署高級自然護理主任陳堅峰表示,由於公約涵蓋範圍廣泛,牽涉多個政府部門,例如環保署透過防治污染措施、規劃署透過規劃手段、渠務署透過工程設計,及教育局制訂宣傳及教育措施等,以保護境內的生物。委員會已制訂該38項綱領的優先推行次序,當中22項為高度優先,例如政府撥款落實計劃、保育天然河溪等,其餘16項為中度優先(見表)。
督導委員會成員文志森表示,公約欠約束力,沒有罰則,但「有總好過無」,近年本港大興土木,落實行動計劃,可避免生態敏感地點遭破壞,但仍要其他機制,例如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協助把關。他說,政府根據督導委員會建議制訂行動計劃,反映民間聲音,政府亦應定期向市民匯報落實計劃進度,接受市民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