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遭控5罪 指警網媒片段作證
【明報專訊】警方早前「預約拘捕」一批佔領行動參與者,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昨到灣仔警察總部接受拘捕,暫准以2000元保釋,4月15日再返署報到。黃毓民事後表示,警方指他涉及5項煽動、參與非法集結罪,並播放網媒《熱血時報》拍攝他在集會講話的片段作證。另外,學聯常委方志信及社民連成員曾浚瑛昨同到署,兩人拒絕擔保,獲警方「無條件釋放」。
趕開會 自簽2000元保釋
警方發言人表示,昨午在灣仔拘捕3名男子,包括63歲姓黃、22歲姓方的男子涉嫌煽動、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另一名26歲姓曾男子涉嫌參與、組織及召集未經批准集結。
黃毓民昨在警署逗留約3小時後離開。他表示,警方向他播放網媒《熱血時報》拍攝其在集會講話的片段,批評警方「無做洁v,蒐集證據都「假手於人」,並質疑今次是政治檢控。他又稱因趕往會開,遂願以2000元保釋,下次返署報到會「踢保」。
方志信曾浚瑛踢保
另外,同樣被「預約拘捕」的方志信及曾浚瑛,也在昨日到警署接受拘捕,兩人都拒絕保釋,獲警方無條件釋放,而警方則表示會保留檢控權利。方志信說,雨傘運動並非單純學聯號召,是因港人支持公民抗命的理念,上街爭取普選,但若他未來要上庭,會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