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液噴積怨行家 果檔東主囚6年
【明報專訊】生果檔男東主與鄰檔女行家素有積怨,再因手推車問題添新仇,觸發他噴灑通渠水「大反擊」,女行家等3人被灼傷,另3人制止時亦受輕傷。男檔主昨承認3項有意圖潑腐液傷人罪,判囚6年。
為手推車擺放起爭執
被告梁金勝(58歲)承認2013年10月20日在長沙灣保安道街市內噴灑通渠水,傷及鄰檔女東主吳春華和其夫,及對面果檔女東主周金蓮。被告於當日早上返回果檔收拾,把手推車放在吳的果檔外,吳見狀把手推車推回被告的果檔,卻惹怒被告。被告質問吳「係咪搞我」,對方沒回應,被告遂從店內拿出通渠水,裝上噴嘴,距離約兩米處噴向吳。吳的丈夫上前救駕時亦遭噴傷,急忙叫周報警。被告見周拿起電話,走到周的檔口向周噴腐液,噴中其背部。
曾舞刀被禁足街市一年
被告後來被途人喝令放下腐液,最終被捕。他警誡下稱事發前約一年因亮刀指嚇周,被控刑事恐嚇,後來獲准簽保守行為,但不得踏足街市一年。案發前他曾向街市管理處投訴吳氏夫婦及周,隨即購買通渠水。他表示曾夢見自己使用通渠水,遂打算一旦再遇欺壓便以此反擊。他更稱想過用刀,但擔心錯手殺人。
稱曾夢見自己使用通渠水
控罪中的3名事主全身有2.5%至10%皮膚灼傷,其中吳春華的上肢及胸部須接受清創及植皮手術,住院約兩周。當時喝止被告的途人、吳父,以及周聘用的果檔職員亦受輕傷。辯方求情時指被告遭3事主欺壓,投訴管理處亦無果,積鬱成疾下患上躁狂和抑鬱,受失眠及噩夢困擾。
【案件編號:HCCC12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