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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加國新聞
 造假刑罰加重 5年禁足加國
移民部實施「排除令」新法

【明報專訊】移民部加速遣返申請造假外國人士的新規定,上周開始實施,因為申請造假被發現的各類人士,將需要面對5年不能再申請永久居民,以及5年不能再回到加拿大的嚴重後果。舊規定對申請造假的懲罰只是兩年內不能重返加拿大及申請移民。

移民及難民局(IRB)發言人安德森(Melissa Anderson)指出,聯邦去年通過《快速遣返外國罪犯法》(Fast Removal of Foreign Criminals Act)的修訂條例,條例的許多內容分不同階段實施,所以可能有些人沒有留意到,最近於11月21日實施的新例。

舊「排除令」有效期兩年

她說明新規定包括對證實已涉及申請造假人士發出的「排除令」(exclusion order),其有效期從舊規定的兩年提高至5年,令申請造假的後果,較從前嚴重許多。

根據資料顯示,涉及申請造假的各類別移民申請人,均為未取得永久居民、持外國護照人士,他們可以是配偶移民,又或者是申請學生簽證或工作簽證的外國人等。

人在境內的外國人士,一旦申請被拒且簽證到期,則需要自動離開加拿大,如果還不離開,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將依據外國人士違法的情節輕重,發出不同等級的命令勒令其離開,依輕重順序分別是,「離境令」(departure order )、「排除令」(exclusion order),以及最嚴重的「遣返令」(deportation order)。

新法實施後,涉及申請造假的人士,倘被發出「排除令」即等於5年不能再申請,而過去涉及申請造假人士,「排除令」只有2年有效。如果被發出「排除令」,仍未在限期內離開,則會自動升級為「遣返令」,由CBSA派人執行遣返,遭「遣返令」遣返的人士,終身不能踏足加國。

11月21日實施的另一項規定,有關因國家安全、違反國際人權法或參加黑幫活動被禁入境人士,他們的直系親屬也被禁入境加拿大,防止他們在加國為可能的恐怖或黑幫分子擴大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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