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菜改標續賣 松青超市罰310萬
頂新集團旗下松青超市台中市4家分店本月14日被衛生局查獲將賣不完的過期小菜改標延長保存期限,或加熱改製成便當、炸物熟食重新上架,尤其炸香腸已經過期4個月,相當噁心;台中市衛生局22日開罰310萬,松青同意退回4倍原價加上500元損害賠償,但只限今年10月份消費,被認為沒有誠意。
願退回4倍原價加500元
據《自由時報》報道,台中市副市長蔡炳坤表示,使用逾期食材改製、包裝、販賣等行為,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可裁罰6萬至5,000萬罰鍰,一般雜貨店原則上採一品項罰6萬元,但超市影響大,以一品項罰10萬元,包括三豐店、大甲分店、光復店、黎明店等4家分店違規31項共開罰310萬。
台中榮總毒物科主任洪東榮說,過期香腸再油炸,油脂和添加物氧化變質,提高致癌和心血管疾病和腦中風的風險,小菜和便當過期食用,不但容易細菌感染,也易傷肝腎和致癌。
台中市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表示,消費者買到4家分店違規產品可拿發票、會員卡等消費憑證向松青超市以產品原價加3倍原價(懲罰性違約金)再加500元(損害賠償)退費求償,目前松青只退10月份的消費,她認為應往前追溯六個月將再協商,至於退費時間、地點等程序細節,本週會出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