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現時法例對公務員及警務人員收受利益有嚴格規定,傳媒在2001年揭發在港有逾10間分店的「沙嗲王」曾向警務人員提供半價優惠,任何警察到瑒「show pass(出示委任證)」便獲半價優惠,事件引發軒然大波。警方當年得悉事件後即發聲明,表示指對情G不知情,並已勸喻相關負責人停止提供此優惠,而沙嗲王其後亦停止優惠。 警勸喻後 沙嗲王停優惠 據報,前警務處長李君夏胞妹曾為沙嗲王股東之一,但在事發時已退股,該店當年稱因警隊服務巿民而提供優惠。 當年公務員事務局清晰表明,根據《防止賄賂條例》,公務員不應接受與他公務有往來人士或機構的禮物、折扣、貸款及旅費,除非該等優惠亦給予其他非公務員一併享用。 賭船曾邀免費遊 督察會拒絕 另外,警察員方組織過去對涉及禮物及利益衝突處理,均十分謹慎。據悉,曾經有賭船主動向督察協會的執委會所有成員提供兩日一夜遊,有當年執委坦言「明顯有利益衝突,出席此活動絕不合警察身分」,故已即時斷言拒絕。 此外,在多年前曾有城中富豪表示願意捐出一物業單位供協會作會址使用,協會為免利益衝突,亦婉拒了其好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