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兩個警隊員方協會最近成立支援小組,並擬為受佔中影響的警務人員,包括涉嫌在暗角打人的7名警察籌款。自由黨黨魁田北俊昨表明,個人會捐出30萬元,指佔領行動發生以來,前線警員一直專業執法,希望向前線警員表示支持和心意,很多商戶亦表支持。有學者擔心,若警察協會在今次事件中收取外界捐款,日後會令人質疑警察執法不公。警方發言人指出,警務人員在接受利益時,必須遵守政府內部及警隊有關接受利益及利益衝突的相關規定。
另外,民建聯議員蔣麗芸亦表明會為涉打人7警提供義務律師及金錢援助。政治學者蔡子強表示,蔣指明會捐助該7名警員,予人感覺像行賄警員,「其政治常識令人摸不蚗Y腦」(見另稿)。
田:非給個別警 不覺有問題
自由黨田北俊昨日表示,佔中以來警隊專業執法,為表對前線警員的支持,自由黨發起捐款予前線警員活動,並會將收到款額交警察協會,他個人會捐款30萬元。田表示,該黨在SARS時亦曾捐款予醫護人員,而今次捐款將來自各界,包括市民、商戶、不同機構等,款項亦非給予個別警員,不認為有問題。
警察隊員佐級協會發言人董耀明指出,現時未開始籌款,對於有政黨欲捐款,要先得到當局及警隊批准才會接受。警務督察協會主席敖志恆指出,任何外界捐款,如與相關法例及內部指引沒有牴觸,不排除會接受,又強調籌款是協助所有受佔中影響的同事,不只為個別警員。
蔡子強:政黨做給京看
中大政治學者蔡子強指出,相信政黨捐助警隊是一種政治姿態,「唔只做畀香港人睇,更係做畀北京睇」,但若然警隊是明智,實不應接受,因會惹來很大口實,令人懷疑日後執法會否對某些人特別厚待。
他指警隊若批准收取有關款項,對警隊的中立形象不但沒有幫助,甚至是有害,會惹人聯想警隊是否與某些政治力量有親密關係。
廉署前總調查主任、大律師查錫我指出,根據《防賄條例》第3條,公務員未得批准而索取或接受利益即屬違法,不需要證明該人員收款後有否作出任何行為。另第8條亦列明,任何人經任何政府部門、辦事處或機構與政府進行任何事務往來時提供任何利益,即屬犯罪。
會費維持 一直不收捐款
據熟悉警察協會運作人士指出,以往協會會慶時,外界捐出禮物作抽獎用途,亦要整個清單交部門審批。據了解,警隊員方協會一直只以收會費維持,不接受捐款,亦無投資。過去協會曾有2、3次呼籲同袍募捐,包括2011年的「廟街桑拿案」中因「夾口供」而被判監的警長楊家豪和警員周熾明,其家人陷入經濟困境,但當時協會得到警務處長批准後,只是呼籲同袍捐款至楊父及周妻的銀行戶口,未有正接收取捐款。
據悉,警協會對外界就佔中的捐款,如獲批准,也有專人審核每宗申請以免有利益衝突,有核數師報告交代捐款詳請,以求達至公平公開公正。
根據警察隊員佐級協會網頁資料,該會的2012年度財務組工作報告,顯示去年會費基金約有600萬元;警務督察協會網頁未有相關資料,據悉該會會員約2000人,每年會費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