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澳洲傳媒Fairfax Media報道,特首梁振英2011年競逐特首期間,與澳洲企業UGL達成協議,在出售戴德梁行控股公司DTZ業務時,收取400萬英鎊(近5000萬港元),換取梁振英支持UGL在亞洲業務發展,及作為顧問,有關款項於2012及2013年分兩期支付,當時梁振英已上任特首,但梁沒有向港府申報。特首辦回應該傳媒表示,梁振英在當選特首前與UGL訂立協議,故按規定毋須申報;特首辦昨日回應本報查詢時稱,梁從沒向UGL提供任何服務,安排不涉延後報酬(見另稿)。
泛民擬提特權法
公民黨黨魁梁家傑表示,泛民或在立法會引用《權力及特權法》調查事件,他指梁振英表面上出現誠信問題,亦違反問責官員的披露守則,若有足夠證據,能成為泛民彈劾梁振英的理據。
廉署前調查主任、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說,事件是很典型的「非法回佣」,質疑梁振英做法損害DTZ股東利益。
UGL是澳洲一間工程公司,在2011年,DTZ業務賣盤,UGL在當年12月以7750萬鎊收購DTZ的業務,賣盤前,梁振英是DTZ的董事及亞太區主席。梁振英則在當年11月27日宣布參選特首。UGL收購DTZ的交易同年12月4日完成,梁振英亦於同日正式辭任該行職位(見圖)。
被指宣布參選後簽署
據澳洲傳媒報道,協議是在梁振英參選造勢大會後5日簽署,UGL行政總裁Richard Leupen在協議中承諾,UGL保證DTZ會在正式被收購前,支付梁振英150萬鎊花紅,UGL並承諾給予梁振英400萬鎊,條件包括梁離職之後24個月內,不會撬走管理層、不會另立公司與UGL競爭等。
協議訂明可要求梁助宣傳
惟一般條款外,協議還加入特別條款,訂明UGL可在合理情G下,要求梁振英不時(from time to time)以轉介者和顧問角色,宣傳UGL與DTZ。另,有人在協議上手寫文字加上條款,指「有關協助不會造成利益衝突」。
報道指出,UGL會分別在2012年及2013年、亦即梁就任特首後,向梁分兩期支付400萬鎊。但梁振英在行會的利益申報表,受薪工作一欄沒有申報該項收入。Fairfax Media昨日有原份披露協議,協議每一頁,都有相信是梁振英的簽名。
本報記者昨日向特首辦查詢,梁振英在當選後有否終止上述合約,或更新條款,有否按約收錢?特首辦沒有直接回應。不過,特首辦明確回應,梁在簽訂上述協議後,從沒向UGL提供任何服務。
特首辦稱「離職協議」 不公開是慣例
特首辦並指該份協議是梁振英的「離職協議」,是就梁或未能當選特首作出的安排,包括防止梁作為離職僱員,與前僱主競爭。協議不公開屬商界慣例,不涉延後報酬。
協議表明,梁會由2011年底起提供維持24個月服務。不過,政府新聞處晚上向傳媒發電郵,指出「梁先生只會在一旦競選特首失敗的情G下,才會(向UGL)提供協助」。但在據報是UGL行政總裁Richard Leupen給梁的協議中,未見有關附註。
了解中央人士﹕外國勢力亂港
有了解中央看法的消息人士指出,在香港現時狀G,再爆出梁振英在前公司的合約問題,並不尋常,反映外國勢力旨於搞亂香港的目的。他指有關合約是澳洲公司為防梁若選輸後,跳往另一公司或自立門戶的保障,任何商業合約都是秘密的,實屬慣常。
UGL於本港有業務,在2002年起與港鐵合作。2008年,港鐵買入22輛4期輕鐵列車,便是由UGL設計,另外UGL亦為港鐵觀塘線提供全新維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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