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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小情人求診揭發 21歲女與15歲男性交被捕

【明報專訊】沙田一名21歲女補習教師,與15歲男學生在暑假譜出姊弟戀,兩人疑情到濃時發生性關係,少年經歷初夜後覺下體疼痛,前日在女友陪同下求診,並向醫護人員透露內情,最終驚動警方,女補習教師涉嫌「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被捕,要面對最高10年監禁刑罰。有律師指出,若能證明兩人屬情侶,法官可能會酌情減刑。

女為男補習 譜出姊弟戀

被捕的21歲女子姓江,據悉長髮披肩樣貌甜美。消息稱,江女兩年多前因補習工作與現年15歲的男生相識,兩人今年暑假發展成情侶,上月28日在廣源h一單位發生性關係。

少年交歡後感下體疼痛

初歷性事後,少年連日來感到下體疼痛,前日由女友陪同到沙田一間診所求診,醫護多番詢問少年「病因」,他終承認曾與江女性交,醫護於是報警。警員到場調查後,以涉嫌「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拘捕江女扣查。

本港所有非法性交罪行,包括「強姦」、「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性交」等,都只限於男性侵犯女性,若涉及成年女性與未成年男童性交,一般會被控「非禮」或「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後者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較與16歲以下女童性交的最長5年刑期更重。

「向16歲以下作猥褻行為」可囚10年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的控罪,原意是為了制裁有戀童意圖、或對小孩作出不軌行為的猥褻分子,但亦成為成年女子侵犯男童的法律依據。法官一般會考慮被告與男童是否戀人、年紀差異,以至男童外形等因素判刑。

香港性教育會主席黎定基表示,男童性行為後感到下體疼痛,有可能是在過程中陰莖的微絲血管爆裂,或者因性交姿勢不當而扭傷陰莖。他指男女情到濃時很難避免親密行為,但為免犯法,建議用手淫等方式解決性衝動。城大應用科學系副教授謝永齡說,青少年性知識仍相當匱乏,一些少男少女經歷初夜後,不懂得如何面對或未能承受生理或法律後果,故呼籲未成年情侶應及早預先設想可能引起性事風險的處境,例如避免共處一室,或如何拒絕性要求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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