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段塵封了127年的歷史。一段省府曾為華人「仗義出頭」的故事。對溫哥華市來說,可能是建市以來最重大的恥辱:溫哥華市府的權力被省府褫奪,省府更派出近40名省警,武力接管溫哥華,而抗命者可能要在「重勞動監獄」中服刑六個月。兩級政府之間的這場嚴重衝突,肇因竟然是華人。
1887年,溫哥華市政府被指縱容暴徒,毆打並縱火焚燒華人物業,驅趕全市華人,在溫哥華實施「種族清洗」,華人一度絕跡溫哥華。溫哥華的第一任市長,麥克萊恩(M. A. MacLean) 更被指是逐華運動的主腦之一。本身通過不少歧視性法律的省府竟然「出手」救助華人,緊急立法,並派出一隊警察接管溫哥華的司法與執法系統,時間長達6個星期。華人才能夠重返溫哥華,繼續二等公民的生活。
正當省府就歷史上對華人的不公義及錯誤舉措作出道歉之際,重溫這段省府為華人「仗義出頭」的歷史,或可讓讀者對歷史的曲折性,有更加全面的掌握。明報記者陳志強
溫哥華市在1886年4月6日成立,到了6月13日便經歷了一場大災難,全市差點被大火焚毀。一個叫作「勞工武士團」(Knights of Labour)的組織不斷鼓吹驅逐市內華人,僱用華人的店鋪門外被人畫上符號,通常是「白色十字架」,成為恐嚇與杯葛的對象。
溫哥華第一次市長競選中,如何「處置」華人,已經提升成為競選議題,各候選人紛紛表態反對讓華人在溫哥華立足。
白色十字架畫在僱用華工商店門上
到了1887年的1月,一群溫哥華市民在市議會開會,商討驅逐華人的辦法。當時決議組成「驅華委員會」,據說成員包括第一任市長麥克萊恩以及其他市議員。其中一個想法是籌錢買船票或路費,把華人送走。
委員會迅速行動,不少華人在「勸諭」下乘船返回維多利亞,或是踏上通往新西敏市的道路。但卻有華人堅持留下,並興訟抗爭。到了2月,工程承包商再次從維多利亞引入華人勞工,清理溫哥華西端一片土地。終於觸發了種族騷亂。
2月24日晚,溫哥華市議會內,大群市民聚集,群情洶湧。其後有人集遊行至高豪港(Coal Harbour),25名華工紮營過夜的地方,毆打華工,並焚毀他們的營房財物。 其後,另一支遊行隊伍又前往卡羅街(Carrall St.),當時的溫哥華華人聚居之地,焚燒破壞約90戶華人的居所。第二天,所有在卡羅街居住的華人被告知要離開溫哥華。
溫哥華的驅華行動,造成華人一度從溫哥華絕跡。這可能是溫哥華有史以來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的「種族清洗」行動。但省府很快便採取行動進行反制。
省府其後接管溫哥華的一段歷史,可能因為是重大恥辱,溫哥華的「正史」上鮮有提及。但當年在溫哥華任職「法庭書記」的貝克(Albert Edward Beck),卻在其回憶錄手稿中詳細提及。本報從溫哥華檔案館中把貝克的手稿翻印出來,讓這段塵封了127年的歷史再次呈現。
根據1911出版的《加西名人錄》,貝克生於1860年,1886年抵達溫哥華。擔任溫哥華最高法院書記(Registrar)長達18年之久。由於貝克的關鍵地位,對溫哥華各項法律糾葛的來龍去脈,
他掌握得清楚,論述也最權威。他回憶錄中,主要敘述一些重大刑事案的細節,以及一些知名法官的逸事。但其中5頁紙,詳細憶述省府在反華騷亂後褫奪溫哥華市政府權力,凍結溫哥華憲章(Vancouver Charter)的過程,是貝克憶述的各種「法律糾葛」中最為獨特的一宗。
根據市府的記錄,省議會的《溫哥華維持治安法》(The Act for Preservation of Peace in Vancouver),在1887年2月28日通過,一直至1888年的4月28日才被撤除。該法案為省府在反華騷亂後接管溫哥華提供法律依據。
貝克在回憶錄中也指出,有關法案在1887年2月28日通過,但真正施行只有六個星期左右。
貝克指出,省府在法案的前綴中清楚說明立法的原因。包括:溫哥華爆發嚴重騷亂;守法的華人被襲擊、他們的財物被焚燒、居所被縱火焚燒等。法案的條文形容這些行為「令人憤慨」,其目的在恐嚇華人不要進入或居住在溫哥華,或依法就業謀生。而溫哥華由於不願意,又或者無力壓制及防止這些暴行,省府不得不採取行動,維護溫哥華的治安。
貝克表示,省府這一立法不僅令當時的溫哥華市民大感意外,也招惹到溫哥華市民代表的強烈抗議。但他同時指出,省府這一法案十分嚴峻,不僅褫奪了溫哥華市府的司法及執法權力。而且賦予省府權力,嚴懲抗命者。
貝克說,根據該法案,省府委派的地方法官(Stipendiary Magistrate)在位期間,溫哥華市長以及市內所有法官(Magistrate)的權力被凍結。違令者有可能被關押在新西敏監獄內,服刑時從事重勞動,刑期可長達六個月。
根據貝克的描述,省府並委出一隊特派警察(Special Constables),接管溫哥華。省府的法令通過當晚,當局便徵集到約40名特派警員,穿上藍色上衣,臂上纏著白布條。第二天,這群特派警察便開赴溫哥華,進駐市府大樓。宣示新法令,並取走市府手上所有鑰匙。省府又委出地方法官接管溫哥華。
傳言華人被丟進高豪港
貝克認為,省府立法所依據的「反華暴行」被誇大。他指出,所謂華人被扔進海(注:其中一個說法是拋入高豪港,即Coal Harbour)的指摘只是一項誤傳。實情是幾名華人的髮辮被綁在一起,然後被扔進布勒街(Burrard St.)旁的溪澗,承受的唯一傷害只是弄濕衣衫而已。
他又指出,暴徒雖然將華人驅趕離溫市,但不久後華人便返回溫哥華。
卑詩歷史專家羅伊(Patricia Roy)不同意貝克這一結論。在其1976年所撰《溫哥華維持治安法:1887年反華暴動之後》一文中,羅伊認為省府當時的舉措合情合理。
她指出,溫哥華市府當時沒有採取任何措施,阻止騷亂發生。市府甚至容許反華人士以市議會作為集合點及會議場所。當時的溫哥華市長麥克萊恩據說是第一屆「驅華委員會」的成員,雖然他事後否認參與其中。在反華騷亂之後,市議會通過的第一批附例全部針對華人,包括限制華人居所的密度、打擊所謂的「華人妓寨」,以及向每一個「蒙古種人」(Mongolian)徵收人頭稅。
羅伊指出,當年的溫哥華警察不僅無意壓制騷亂,就是有心壓制騷亂,也無能為力。因為騷亂前,全市只有四名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