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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明報專訊】 廣州市紀委會6日下午通報稱,廣州市紀委印發《廣州市領道幹部加強作風建設和廉潔自律「十個嚴禁」》,當中首次以文件形式明確規定,幹部不得出入歌舞廳、夜總會,也不能將公車停放在高爾夫球場、夜總會等場所,不得違規用現金支付公務消費費用、不得違規收取潤筆費等。
如果領導幹部違反「十個嚴禁」,將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犯罪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同時,民眾可透過來信來訪、撥打熱線、登錄廣州紀檢監察網站、微信等渠道對領導幹部違反「十個嚴禁」問題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