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在長洲街市乾貨市場經營服裝店10多年的女檔主,不滿食環署於2012年一次過批准鄰近8間店舖可由食品店轉為服裝店,認為造成惡性競爭,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法官昨聽罷雙方陳辭後押後裁決。
8食物乾貨店准轉賣衫
申請人鄧淑珍指出,希望轉型的食品店於2012年3月首次提出申請,指售賣食物類乾貨「生意淡薄」難以經營,要求食環署批准他們改售「非食物類乾貨」。署方當時指改變售賣貨品種類影響街市規劃及競爭環境,諮詢街市管理諮詢委員會的意見後,拒絕相關店舖申請。
同年8月,有8間相關店舖改以不同理據再度提出申請,指自1990年代起已有在店舖售賣服裝,只因租約是英文,故不知違反了只准售賣食物類乾貨的租約規定,署方最終批准他們轉型。
原訴指出,署方在考慮第二次申請時並沒再作充分諮詢,要求法庭撤銷署方決定。但法官指出,署方已與8間店舖簽署新租約,若原訴獲判得直,署方將面臨困境,不知對公眾是否有利。
【案件編號:HCAL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