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男子被指於港鐵站摸女子臀部,更揚言毆打對方,事後被控非禮及刑事恐嚇罪成。他不服向高院上訴,指案發時不滿該女子因過分投入玩手機擋路,出言勸阻而爭執,對方其後才指她非禮。高院昨頒下判辭,判男子上訴得直,批評代表他的原審大律師嚴重不稱職,原審裁判官亦有疏忽,令他未能得到公平審訊。 根據控方案情,上訴人陳書亭於2012年7月23日在尖東西鐵站的行人通道上,3次用手摸站其前方的女事主,被揭發後向事主說:「你用水照齞芊A信唔信我打你。」辯方案情則稱,上訴人當時右手拿袋、左手持雨傘及八達通,曾因事主玩手機擋路而出言勸止,對方回應說﹕「你鬺瓻嵾探N要跟住我」,後來他欲越過事主卻被踩到,其後兩人爭執,其間事主指控上訴人非禮。 大狀沒有效盤問 沒傳召證人 暫委法官胡國興指出,上訴人堅稱沒摸事主,但原審辯方大律師卻以「不小心」觸碰為抗辯理由。 原審裁判官忽略辯方說法可能性 法官續說,此案沒有其他目擊證人,非常依賴事主證供,惟大律師沒就事主供辭的可信性作盤問,加上案發後事主曾向港鐵職員及警員投訴,但投訴內容與庭上供辭有出入,原審大律師又沒有傳召港鐵職員及警員作供,令上訴人得不到公平審訊。此外,原審裁判官亦忽略了辯方說法的可能性,終判陳上訴得直。 【案件編號:HCMA3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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