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雖然在2002年遺囑中,將830億元遺產「全部撥歸」華懋慈善基金,但高院其後裁定基金只屬遺產「慈善信託人」而非「受益人」。基金不服上訴,昨再輸一仗,遭上訴庭駁回。上訴庭指出,基金須向法庭呈交管理遺產的計劃書。基金一方稱若計劃內容遭到反對,最壞情G會或令官司再拖數年才會完結。 華懋:商議再定上訴否 華懋慈善基金的代表律師何文基昨到高院領取判辭,他得悉裁決後沒有失望,又指龔家表現平靜,現時需待大律師開會商議後,才決定會否向終院上訴。何強調最重要是透過官司澄清法律觀點,又稱「無論基金係信託人定係受益人,都會繼續執行龔如心嚙艣鞢v。 基金一方早前指出,龔如心遺囑第一條清楚訂明,死後將財產「全部撥歸」基金,意味基金是遺產的「受益人」,加上遺囑第二條雖訂明「希望」由聯合國秘書長、中國政府總理及特首組成監管機構管理基金,但這是「不太可能實現的願望」,這反映遺囑內的其他條文只屬龔的期望和指引,而非法律上必須履行的義務。 上訴庭:遺囑多「命令式」字眼 另外,遺囑內訂明基金要設立類似諾貝爾獎的國際性獎項、照顧丈夫王德輝的家人,以及資助華懋員工及其家人進修等,所花費的金錢遠較龔的巨額遺產為少,反映龔根本無意讓基金成為信託人,限制它只能實行遺囑內訂明的目標。 惟上訴庭認為,遺囑第3條最後一句訂明「並以(基金)部分盈利將慈善事業不斷發展至永遠」,已清楚表明龔的遺願,加上綜觀整份遺囑,龔多次使用「確保」、「必須繼續做到」、「須給予」、「有責任給予」等「命令式」字眼,反映龔並非表達願望或給予指引,而是要求基金必須履行遺囑所訂的責任,故裁定基金只是遺產的「慈善信託人」。 【案件編號:CACV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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