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居於東涌逸東h的女僱主,疑不滿菲傭工作表現而解僱對方,即時逐出家門。菲傭其後報警稱遭僱主毆打,僱主被控一項襲擊致他人身體受傷罪,案件經審訊後,裁判官認為菲傭證供有疑點,裁定女僱主罪名不成立。 事主Laucesta(41歲)早前供稱,僱主葉碧金(44歲)於今年1月28日抓傷其面及頸致紅腫,手指流血。警員到場後,事主沒有告訴警員完整的遇襲經過,警員亦沒帶她往驗傷,惟事主於案發當晚在中介人陪同下去醫院,驗傷後再次報警,警方才落案起訴僱主。 暫委裁判官吳重儀表示,案發時事主未有向警員提出驗傷要求,反而於案發數小時後才去醫院,匪夷所思,加上醫療報告顯示事主僅手指有輕微擦傷,與她作供時說的遇襲經過不同,認為事主有誇大失實之嫌。 【案件編號:TWCC69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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