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本報昨日報道多個非牟利團體營辦酒店牟利,涉違反地契內非牟利的要求,香港社會服務聯會昨透過聲明強調,非政府機構營辦部分業務時向使用者收費,盈虧均有,所得盈餘投放於社會服務、教育等公益服務,並非向董事分紅,另外亦要符合相關法律要求,向政府部門提供財務資料。 資深大律師兼立法會議員湯家驊認為,法律上「非牟利」的定義是不賺取任何利潤,只收回成本,因此非牟利團體於載有「非牟利」條款的土地辦酒店賺錢,然後將盈利用於其他公益服務,亦屬違反地契條款。立法會議員謝偉俊認為,地契條款原意是讓團體開設非牟利、收費便宜的旅舍供基層或青年入住,目前團體卻開設與市面一般酒店無異的酒店,即使將利潤撥作公益服務,亦屬違反地契。 衛蘭軒如常供遊客訂房 本報昨報道循道衛理聯合教會以非牟利用途的土地經營遨舍衛蘭軒酒店,記者昨日再到酒店查看,上址仍如常營業及接受訂房,大堂亦有兩三名旅客登記入住。記者以遊客身分訂房,職員解釋付款方法,並登記個人資料付款便可。 內地遊客林先生表示,不知道衛蘭軒屬循道徽z聯合教會,記者向他解釋該幅土地的地契條款,他稱「若以非牟利的地方賺錢是很不應該的,下次不會再住」。來自北京的遊客劉小姐則表示,是因為位置方便才選擇入住衛蘭軒,與原來土地用途不符,「對住客也沒什麼影響,下一次也可能再訂這堙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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