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在香港,單親媽媽遠較單親爸爸多,增加託兒服務,有助她們外出工作改善生活。
本港有逾30萬殘疾人士,他們是否得到適當保障?香港雖有殘疾歧視條例,但仍被聯合國公約審議委員會批評只有提供福利而無保障殘疾人人權的意識。
◆殘疾人士◆
殘疾人士保障低
按勞工及福利局《香港康復計劃方案》,殘疾類別分為10類,包括注意力不足/過度活躍症、自閉症、聽障、智障、精神病患者、肢體傷殘、特殊學習困難、言語障礙、器官殘障及視障。統計處2009年報告顯示,全港約有36.1萬名殘疾人士。
聯合國公約審議委員會2012年審議首份香港落實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報告,指香港的政策有違公約提倡的人權模式,例如康復專員級別太低、缺乏獨立監察機制、平等機會委員會角色被動等,未能實質保障殘疾人包括無障礙設施、精神健康、資訊通達、社區獨立生活、教育、醫療及就業等方面的權利。
特首梁振英在2014年《施政報告》中表示,會提升康復專員的職級和增加其轄下編制,加強協調各政策局和部門,另也增撥資源提升為殘疾人而設的支援和服務。
■無障礙環境 助出行就業
◆經濟支援
社署公共福利金計劃下設「普通傷殘津貼」和「高額傷殘津貼」,每月金額分別為1510元和3020元。
截至2012年底,全港有約14.7萬人領取傷殘津貼,然而單肢傷殘人士、腎病及柏金遜症等長期病患者,常被指不符合「百分百喪失工作能力」的規定,被社署拒諸門外。申訴專員公署2009年已建議社署刪除相關規定,政府2012年底向立法會提交檢討報告,但仍未就「嚴重傷殘」重新定義。
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指出,現時醫生評核標準不一,曾有同樣失明或智障人士,卻不是同樣獲批,台灣、美國等已引入世衛對殘疾人的定義,除評估身體機能,亦會考慮其社會參與能力,他促港府考慮。
◆無障礙出行
˙交通工具與優惠
運輸署出版《殘疾人士公共交通指南》,方便殘疾人士外出時使用公共交通服務,香港復康會有提供「復康巴士」服務等。2012年6月起分階段推出的「長者及合資格殘疾人士公共交通票價優惠計劃」,已涵蓋12歲以下合資格殘疾兒童,讓他們可以2元乘搭港鐵一般路線、專營巴士和渡輪,以鼓勵他們多些走進社區。2015年第一季起,計劃將分階段擴展至綠色專線小巴。
◆無障礙設施
政府斥資約13億元,進行提升政府場所和設施、公共屋h和道路連接設施等無障礙設施工程,預計2014年6月底完成所有工程。
◆康復服務
本港的康復政策旨在促進殘疾人發展潛能,實現無障礙環境,讓他們全面參與社會及享有平等機會。社署針對不同需要的殘疾兒童和成人,提供不同的康復、日間訓練、住宿和社區支援等服務。2013/14年度,用作康復服務的經常開支撥款總額約為243億元。
˙特殊教育和宿舍
本港有智障兒童學校、肢體傷殘兒童學校、視障兼智障兒童學校等特殊學校,亦有弱智人士或肢體傷殘人士院舍。
政府承諾每年增加資助殘疾院舍宿位,但宿位仍嚴重不足,過去10年每年實增宿位遠遠追不上承諾,輪候人數則有增無減,最嚴重的是精神病患者長期護理院及嚴重弱智人士宿舍,有約五成宿位未兌承諾,致平均輪候時間長達近7年。社福界炮轟政府一直知悉問題卻沒積極處理。
對預算宿位與實際增幅不同,社署解釋是因部分計劃因地區諮詢、申請批出處所和進行翻新或裝修工程等所需時間延誤。
˙就業支援服務
政府在協助殘疾人士就業方面的政策目標,是確保他們有平等機會在公開市場參與具生產力及有酬勞的工作。社署提供一系列訓練計劃和職業康復服務,如技能訓練中心、庇護工場等,幫助殘疾人士提升工作能力。
政府也推出不同的津貼計劃如「殘疾人士在職培訓計劃」(以「在職試用」計劃聘用殘疾僱員的僱主最多可獲6個月補助金,每月上限4000元)、「殘疾僱員支援計劃」(僱主可為每名殘疾僱員申請最多2萬元一次性資助,購置輔助儀器或改裝工作間),鼓勵機構為殘疾人士提供職位空缺。
◆問題:薪金過低
《最低工資條例》訂明,殘疾人士同樣受最低工資保障,但設有自願性質的生產能力評估機制,決定員工領取多少比例的最低工資,若僱主不滿評估結果,可合法地中止與員工的僱傭合約,免受《殘疾歧視條例》制裁。立法會議員張超雄認為,法例將殘疾僱員放在最弱勢的一方。
對有議員建議訂立一個強制的殘疾人士就業配額,勞福局回應指海外很多國家推行這類配額制度成效不彰,部分國家亦已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