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沙田鄉委會主席莫錦貴興訟指沙田排頭村村長藍戊發於4年前,為反對村內興建行人天橋,掛出如「旗海」般的橫額誹謗他,包括批評其工作能力等。法官昨裁定橫額有誹謗成分,判莫錦貴勝訴,下令藍戊發賠償40萬元兼付訟費。 法官在判辭指出,莫錦貴於案發時身居要職,橫額張貼的位置人來人往,相信會有很多人看見並信以為真,以為莫涉及貪污及不當行為,令莫在區內形象受損。被告藍戊發自掛出橫額後,不但拒絕道歉,更一度否認有份張貼橫額,意圖逃避責任。法官認為,誹謗橫額的內容過分及有惡意,而且是村民開會後得出的共識,並非衝口而出,不信被告不知情。 事緣排頭村村民不滿當局通過在村內興建行人天橋連接港鐵站,擔心會影響村內風水。2010年7至8月,村內多個當眼位置出現誹謗莫錦貴的橫額。被告曾辯稱橫額內容僅為抒發不滿,而且是合理評語,但法官未被說服。 【案件編號:HCA186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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