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申訴專員公署去年發表報告,指售賣冰鮮肉類的店舖,貯存肉類溫度不符0℃至4℃持牌要求的情G十分普遍,部分更涉嫌把冰鮮肉、冰鮮雞充當新鮮肉和新鮮雞出售。在立法會議員批評,食環署對新鮮糧食店的執法不嚴及不足,要求當局加強取締。也有議員建議署方將違規的店舖違規過程,以及違規次數全部在食環署的網上公布。 食物及衛生局副局長陳肇始昨在立法會表示,食環署一直以風險管理方式巡查,違規店舖會收警告信,若半年內連續收到3封警告信會被吊銷牌照。食環署助理署長(行動)劉志旺表示,被署方列作高風險的新鮮糧食店每4周巡查一次,中度風險每10周巡查,低度風險每20周巡查。 申訴專員指有店舖涉嫌冒充新鮮肉類出售,也有店舖以冰鮮雞冒充新鮮雞出售,有議員認為如此嚴重違規,署方仍容許違規者半年內收3封警告信,反映執法不嚴,要求馬上加強取締。 倡網上公布店舖名稱違規過程 也有議員指出,街市有攤檔把冰凍肉類從雪櫃內拿出來解凍,並攤出來帶售賣,批評食環署巡查次數少執法不足,要求加強執法。劉志旺表示署方每8周巡查街市攤檔,罰則同樣是半年內收3次警告信便吊銷牌照。 陳肇始說,署方過往容許遭口頭警告的店舖有一定時間改善違規情G,現時已改為要求即時改善。署方又針對冰鮮肉類季節需求採取特別行動。 陳又說,去年至今年1月,食環署發現一間新鮮糧食店把冰鮮家禽充當新鮮家禽出售,署方正考慮取消其牌照,同時考慮申訴專員公署的建議,在食環署網頁上公布店舖名稱。有議員建議把店舖違規過程和次數全部在食環署的網上公布,賦予市民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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