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經營出入口家電生意的商人,2007至08年間在星展銀行購入10份ELN(Equity-Linked Note,資產掛u票據),至2008年金融海嘯致投資泡湯,星展興訟向商人追收逾340萬美元(約2637萬港元)補倉費,但商人拒絕支付,反指被星展客戶經理誤導才購入ELN。案件昨在高院開審。 星展銀行向本案被告薛板婕追討補倉費期間,揭發薛曾向為他處理投資事宜的星展私人銀行部門高級客戶經理江德立行賄,私下「額外獎賞」他130萬元,薛於2010年被裁定行賄罪成,判囚9個月、緩刑1年;因收賄罪成的江則於去年中被判囚2年2個月。 被告稱遭誤導 星展指非新手 星展一方指出,涉案的10份ELN乃薛於2007年8月至08年1月期間投資,薛04年4月在星展簽署開設投資戶口,而在投資涉案10份ELN前,他已進行過40次ELN交易,故薛並非「新手」。星展一方續稱,開戶文件條款說明,星展僅負責執行投資交易,不會向客戶給予投資建議。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38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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