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去年以9人名單參選立法會選舉成功入局的議員范國威,自行調低選舉開支上限至60萬元(原本限額逾262萬元),直至選舉前兩周民調顯示他有機會當選才「急起直追」,終令開支超出逾34萬元,涉違反選舉條例。范國威以工作繁忙及助理經驗不足為由申請豁免被起訴,法官昨指雖然范在事件中有怠慢,但相信他並非蓄意,故批准有關申請,范避過被檢控的危機。 范國威對法庭決定「鬆一口氣」,稱因不想欠下「一屁股債」,才自訂他本人的選舉開支上限為60萬元,更形容這次事件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沒人會像他一樣調低開支上限。他指日後參選立法會,不會再自行調低選舉開支上限,並會記錄清楚開支。 自行調低開支上限至60萬 法官同時下令范國威於7日內提交正確的選舉開支聲明及支付相關訟費。法官在判辭指出,負責的選舉助理要為名單上9名候選人服務,但范國威等未有監管,顯示在管理上有嚴重疏忽,不過法官認為沒有證據顯示范等人是蓄意犯錯。 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在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最高可處5萬元罰款及監禁1年(簡易程序);或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公訴程序)。根據《基本法》,若立法會議員被判囚1個月以上,並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議員通過解除其職務,將喪失議員資格。 【案件編號:HCMP108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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